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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级专精特新奖励政策_安徽省各市区专精特新奖励
一、安徽省级专精特新奖励政策
1、省中小企业(民营经济)发展专项资金、制造强省建设资金重点支持省认定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并优先支持其争取国家及省相关政策。
2、对省认定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根据综合评价情况,择优给予财政资金奖补。(对省认定的“专精特新”,每户分别给予一次性奖补50万元,具体以当年政策为准)。
3、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在省股权托管交易中心挂牌,对挂牌企业给予财政资金奖补。(对在省股权托管交易中心挂牌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每户给予一次性奖补20万元)。
4、省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基金重点投向省认定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
5、在产学研合作、管理咨询、人才培训、市场开拓等方面加强对省认定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服务。
6、各市、县(市、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应通过多种形式,对省认定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进行扶持。
二、安徽省各市区专精特新奖励
1、合肥市专精特新奖励政策
包河区:5万
瑶海区:5万
庐阳区:10万
庐江县:10万
长丰县:10万
肥西县:10万
巢湖市:10万
2、阜阳市专精特新奖励政策
阜阳市对当年新认定为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补。对当年新认定为市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补。
优先支持“阜阳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争取国家及省相关政策。
优先推荐有融资需求的“阜阳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与金融、担保等机构对接,积极鼓励金融、担保等机构提供优惠服务。
在产学研合作、管理咨询、人才培训、市场开拓等方面加强对“阜阳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服务。
各地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应通过多种形式,对“阜阳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进行扶持。
3、淮南市专精特新奖励政策
加大对升规企业的支持力度,对当年新增规上工业企业给予一次性奖补10万元,符合条件的企业优先认定为市级专精特新企业,并列入省级专精特新企业重点培育对象。对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成长型小微企业,其当年发生的一年期或以内的流动资金贷款,根据已支付的利息,给予贴息补贴。贴息标准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的50%予以执行,每户企业补贴不超过50万元。对国家认定的专精特新“小巨人”和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每户分别给予一次性奖补50万元。
建立中小企业上市培育机制,推动专精特新企业在多层次资本市场挂牌(上市)融资,对在省股权交易中心专精特新板挂牌的企业,在省奖励的基础上再奖励10万元。对企业上市(挂牌)企业再融资(配股、增发新股、发行公司债券),且募集资金80%以上投资于我市的,由同级财政按照融资额的3%,给予不超过75万元的奖励。
4、宿州市专精特新奖励政策
对省认定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省给予一次性奖补60万元。对省、市已认定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市择优给予一次性奖补30万元。对省、市新认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区给予每家企业一次性奖补10万元。
优先向省推荐认定“安徽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
优先推荐争取省有关政策支持。
优先在培训提升、产学研合作、管理咨询、人才培育、市场开拓、融资等方面给予扶持、服务。
5、亳州市专精特新奖励政策
对新获得国家认定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市财政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对新认定的省级专精特新冠军企业、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市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市财政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10万元奖励。
6、芜湖市奖励政策
经认定的芜湖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积极支持其争取国家、省市相关扶持政策。(对市认定的“专精特新”并实施股改的中小企业,每户分别给予一次性奖补10万元,鼓励企业进行股改,建立现代企业管理制度。)
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报推荐,原则上在市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中评选产生。(芜湖市对省认定的专精特新企业和专精特新冠军,按省级奖励的20%给予一次性奖补。)
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在省股权托管交易中心挂牌,对挂牌企业给予财政资金奖补。(在安徽省股权托管交易中心挂牌的企业,给予15万元奖励。市与县、省江北产业集中区按2:8的比例分担;市与区、经济技术开发区、长江大桥开发区按4:6比例分担。)
市中小企业发展基金重点投向认定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5、在企业宣传、产品推介、市场开拓、企业管理咨询、人才培育和融资服务等方面,优先为芜湖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提供公益性服务。
7、宣城市专精特新奖励政策
对省认定的成长型小微企业、专精特新企业和专精特新冠军企业,每户分别给予一次性奖补50万元、50万元、80万元。对国家认定的专精特新“小巨人”、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每户分别给予一次性奖补100万元。
8、滁州市专精特新奖励政策
制造强省建设资金重点支持省认定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并优先支持其争取省及国家相关政策。
对省认定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根据综合评价情况,择优给予财政资金奖补(对省认定的“专精特新”,每户分别给予一次性奖补50万元,具体以当年政策为准)。
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在省股权托管交易中心挂牌,对挂牌企业给予财政资金奖补(对在省股权托管交易中心挂牌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每户给予一次性奖补20万元)。
优先列入全省中小企业直接融资后备资源库,积极鼓励金融、担保等机构提供优惠服务。
在产学研合作、管理咨询、人才培育、市场开拓等方面加强对“滁州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服务。6、各级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局应通过各种形式,对“滁州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进行扶持。
9、六安市专精特新奖励政策
设立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加大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支持力度。对获得省认定的“专精特新”企业,每户分别给予一次性奖补30万元。对在省股权托管交易中心挂牌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每户给予一次性奖补10万元。对评为国家级、省级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补50万元、30万元。设立并运营市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基金,主要投向“专精特新”等优质中小企业。
10、马鞍山市奖励政策
对首次进入马鞍山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库的企业由市财政给予5万元资金支持。
11、池州市奖励政策
池州市对认定的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一次性给予 10 万奖励。实施“单项冠军”、“专精特新小巨人”培育工程,打造一批在国内细分市场占有率第一的“单项冠军”,壮大一批在国内有重要影响力的“专精特新小巨人”,对被认定为全国“单项冠军”和“专精特新小巨人”的企业,分别给予每户企业一次性奖励 20 万元。
12、黄山市专精特新奖励政策
《黄山市促进新型工业化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中有“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投资补助:经认定的省、市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围绕其主导产品进行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且项目总投资额在500万元以上,按照实际设备投资额的1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择优推荐申报省级“专精特新”,安徽省择优奖励50万元。
市经信局在产学研合作、管理咨询、人才培育、市场开拓等方面加强对黄山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服务。
县区经信局应通过荣誉表彰、政策制定、资金支持和配套服务等多种形式,对黄山市中小企业进行扶持。
市经信局优先推荐有融资需求的黄山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积极鼓励金融、担保等机构提供优惠服务。
13、蚌埠市专精特新奖励政策
蚌埠市对认定的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推荐申请省“制造强省”政策支持,一次性给予50万元奖补;市再按照省奖补资金1:1配套奖补。
对在省股权托管交易中心挂牌的专精特新企业,推荐申请省“制造强省”政策支持,每户一次性给予20万元奖补;市再按照省奖补资金1:1配套奖补。
优先推荐有融资需求的“蚌埠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争取金融机构支持,积极鼓励金融、担保等机构提供优惠服务。
市经信委在产学研合作、管理咨询、人才培育、市场开拓等方面加强对“蚌埠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服务。
14、铜陵市专精特新奖励政策
铜陵市对上年度获得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每户给予一次性配套奖励20万元;每年新认定的市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
15、安庆市专精特新奖励政策
对获得省级“专精特新”企业的,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
16、淮北市专精特新奖励政策
淮北市对新认定为市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给予一次性奖补10万元。
淮北市对新认定为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给予一次性奖补30万元。
淮北市对新认定为省专精特新冠军企业给予一次性奖补30万元。
淮北市对获得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称号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补5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