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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专精特新认定基本条件_江西专精特新
江西省专精特新认定基本条件
1、在江西省内注册登记,连续经营两年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中小企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2、年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上,营业收入持续增长,经济社会效益较好。装备处于同行业先进水平。
3、坚持以人为本,企业管理制度健全,现场管理和基础管理扎实,管理科学规范,信息化程度较高。
4、守法诚信经营,资信状况良好,积极履行社会责任,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江西省专精特新认专项条件
1、专业化。主业突出,持续专注核心业务,深耕产业链中某一环节或产品,具有较强专业化生产能力,主导产品营业收入占企业营业收入60%以上;能为大企业配套生产零部件、元器件,与大企业建立了较稳定专业化协作配套关系。
2、精品化。建立健全质量管控体系,产品质量合格率长期稳定在95%以上。产品质量精良,生产执行标准达到国家或行业标准,获得权威机构认证。拥有自主品牌,市场认可度和知名度较高。
3、特色化。注重聚焦特色优势,采取独特工艺、配方或原料生产特色产品,产品具有鲜明地域、人文历史、功能特色。
4、创新型。重视技术创新,拥有技术团队,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比5%以上,技术研发和产业化能力强,拥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运用“互联网+”和新一代信息技术,实现生产模式、商业模式和业态创新,达到产品设计、生产与市场开拓、服务水平明显提升,市场需求的快速反应、广泛覆盖、个性化满足。
江西省专精特新认限制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得认定为江西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
1、近三年发生过安全质量事故的;
2、环保不达标或近三年发生过环境污染事故的;
3、近三年税务机关认定存在偷税、漏税行为的;
4、近三年存在故意拖欠职工工资的;
5、提供虚假申报信息的;
6、有其他违法行为或不宜认定情形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