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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江海区专精特新认定奖励_江海专精特新
江门江海区专精特新认定奖励
【企业培育】
对首次认定为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和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给予资金奖励:
1.认定当年产值2亿元以下的,分别给予20万元和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2.认定当年产值达到2亿元(含)、未达到5亿元的,分别给予30万元和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3.认定当年产值达到5亿元(含)以上的,分别给予50万元和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对工业和信息化部商财政部选定的重点“小巨人”企业,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励。
2022年之前认定的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和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有效期满后重新认定的,分别给予20万元和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首次认定和重新认定不得重复申报,本办法有效期内达到多个扶持档次的,以补差额的方式按最高档给予扶持。
【投资落地】
对从江门市江海区行政区域以外整体迁入的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和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签订投资协议,完成商事登记,并取得用地或用房的,在执行市区招商引资扶持政策的基础上,分别给予30万元和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发展扶持】
省级以上“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以2021年产值为基准,在2022年至2024年内实现倍增的给予资金奖励。
1.产值超过5000万元(含)、未达到5亿元的,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
2.产值达到5亿元(含)、未达到10亿元的,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励;
3.产值达到10亿元(含)以上的,给予30万元一次性奖;
4.从2022年至2024年,连续3年实现产值正增长,且平均增长率达到20%的,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补。
5.以上奖励不重复享受。
【企业服务】
在金融、人才、用地用房等方面予以支持,配备服务专员,加大服务力度。
【政策依据】
《江门高新区(江海区)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