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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深圳银行业保险业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深圳银保监局联合人民银行深圳市中心支行、市工信局和市金融局印发《深圳银行业保险业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意见》,从健全服务体制机制、加大薄弱环节支持、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强化创新要素支撑、打造良好外部生态和保障机制等六个方面出台20条具体措施。
关于印发《深圳银行业保险业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市各银行机构、保险机构: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培育发展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决策部署,充分发挥银行业保险业服务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积极作用,进一步加大对我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金融支持,带动更多中小企业走专精特新发展之路,深圳银保监局等四部门联合制定《深圳银行业保险业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附件),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提高政治站位,细化工作举措,持续提升金融服务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能力和水平,助力我市“双区”建设和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
中国人民银行深圳市中心支行
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深圳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2022年9月19日
深圳银行业保险业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培育发展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决策部署,推动深圳银行业保险业进一步加大对我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的支持,带动更多中小企业走专精特新发展之路,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大力实施创新驱动为主题,以深化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充分发挥银行业保险业服务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积极作用,推动完善多层次、专业化、特色化的专精特新金融体系,为我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市场导向。尊重科技进步和产业发展规律,因地制宜开展差异化金融服务,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扩大高质量金融供给。
(二)坚持精准服务。坚持专业化发展战略,聚焦符合国家和省市产业政策导向领域,精准把握专精特新企业金融需求,分类施策,持续提高金融服务适配性。
(三)坚持创新引领。紧密结合专精特新企业特点,充分发挥科技要素的支撑作用,加强金融科技运用,全面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模式。
(四)坚持统筹协调。发挥监管引领和政策促进作用,统筹用好财政政策、货币政策、产业政策和监管政策,充分调动银行保险机构、企业和市场等各方积极性,协同推进和优化金融服务。
三、工作目标
紧跟政策导向,结合我市《关于加快培育壮大市场主体的意见》,进一步加大金融支持力度,持续提高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信贷和保险覆盖面,有效提升金融服务的适配性和精准度,推动更多企业“小升规”“规做精”。辖内银行保险机构基本建立起目标清晰、机制健全、产品丰富的专精特新金融服务格局。围绕我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构建具有深圳特色的银行业保险业支持路径和服务模式,努力打造专精特新金融服务的深圳样本。
四、重点任务
(一)健全服务体系和机制
1.完善金融服务体系。各机构要加强金融服务专精特新企业的组织领导,建立专项工作机制,指定专门部门或专人专岗负责,明确工作目标。支持银行保险机构通过升级改造、内部认定等方式打造专精特新特色金融机构。加大专才队伍建设,加快培养和引进深耕科技、金融的复合型管理人才,打造专精特新专业化服务团队。
2.优化内部资源配置。鼓励银行机构建立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专项信贷管理体制,通过实施单列信贷计划、单列信贷审批通道、单列资金价格等专项措施,建立专项风险管理制度,加大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信贷倾斜度。鼓励保险机构加大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保险服务的内部资源配置和政策支持,充分依托再保险服务体系,提高科技保险的承保能力,开通理赔绿色通道,提高理赔效率。
3.建立配套考核机制。各机构要优化内部考核标准,加大专精特新业务考核比重,健全激励机制,激发分支机构和员工的积极性。鼓励银行机构探索建立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专项金融考核激励机制,从长期收益覆盖长期风险的角度,合理延长信贷人员绩效考核周期。进一步健全容错纠错机制,鼓励银行机构将授信尽职免责与不良容忍度有机结合,实行差异化尽职免责措施。
(二)明确服务重点和方向
4.明确重点服务对象。各机构要围绕国家、省级和市级专精特新企业梯次培育体系,做好分层分类分级服务。将国家级“小巨人”企业和省级专精特新企业作为重点支持对象,助推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成为国内市场领先的“小巨人”企业,“助力‘小巨人’企业成长为国际市场领先的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将市级专精特新企业和创新型中小企业作为客户拓展重要来源,加强金融服务保障,促进企业加快转型升级。
5.聚焦重点支持领域。各机构要加强对“20+8”产业集群和核心基础零部件(元器件)、关键基础材料、先进基础工艺、产业技术基础及基础软件等专精特新重点培育领域的金融支持,进一步优化对“小升规”“四上”企业以及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金融服务,为有意愿纳入辅导的企业,提供精准的金融配套服务,支持企业走专精特新发展之路。
6.支持重点发展方向。鼓励银行保险机构加大对绿色低碳企业的金融支持,为符合绿色标准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在贷款利率、办理流程等方面给予政策倾斜,建立差异化保险费率机制。支持银行保险机构加大对电子信息、生物医药、新材料、芯片等“卡脖子”关键技术领域企业的金融支持,根据企业经营特点,探索完善适配的综合金融服务方案。
(三)加大薄弱环节支持
7.加强首贷、续贷和信用贷款。鼓励银行机构加大对新认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首贷培育力度。深入推进“银税互动”和“信易贷”,依托信用信息和金融科技手段,提高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申贷获得率及续贷、信用贷比例。坚持首贷培育与后续辅导相结合,加强跟踪监测,持续推动首贷企业续贷,适度放宽抵质押条件,努力提高信用贷款占比。
8.发展产业链供应链金融服务。各机构要强化对产业链龙头企业及其上下游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金融支持。鼓励银行机构深入挖掘产业链交易场景,积极开展应收账款、应收票据、订单融资、存货与仓单质押等特色融资,为链上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提供多元化融资服务。支持保险机构探索服务重大技术的首制首购首用,为产业链上下游提供配套保险服务。
(四)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
9.创新特色信贷产品。支持银行机构根据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经营特点和风险状况,打造专属信贷产品,满足企业日常周转、科技研发、技术改造、成果转化、固定资产购置等经营活动所需资金。鼓励开发与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生产经营周期相匹配的中长期信贷和无还本续贷产品,推广订单融资、股权质押融资等与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需求相契合的特色金融产品。
10.开展保险产品创新。鼓励保险机构根据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特殊保险需求,围绕企业孵化、科技研发、成果转化、知识产权等领域的创新风险,开发设计全生命周期的保险产品。大力发展科技研发设备保险、科技研发费用损失保险、专利保险以及生物医药、高端医疗器械等领域的责任保险,推广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新材料首批次应用、首版次软件保险发展。加大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出口信用保险支持,运用资信服务优势帮助开拓国际市场,提高风险管理能力。
11.探索金融服务新模式。鼓励银行机构在风险可控前提下深化与外部投资机构合作,探索开展“贷款+外部直投”等业务模式,强化债券承销服务,通过自有资金、理财资金等主动投资,为专精特新优质项目提供综合融资支持。充分发挥担保增信作用,围绕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开展信用担保、中长期担保服务。支持保险资金、符合条件的保险资管产品依法依规投资面向专精特新等科技企业的创投基金、股权投资基金。探索构建科技保险共保体机制,为关键核心技术企业提供全方位的风险保障。
(五)强化创新要素支撑
12.强化科技要素服务。鼓励银行保险机构以数字化转型为依托,创新推出“专精特新”线上化金融产品,依托信用共享和金融科技手段,实现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精准画像”,推动开发完善信用评价模型,创新优化信贷保险产品,智能匹配企业金融需求,提升金融服务能力和水平。支持银行机构以知识产权为核心指标,运用各类数据综合分析评价企业创新能力、竞争力和发展潜力,丰富授信审批维度。支持对企业专利权、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等各类知识产权打包质押,积极探索知识产权许可收益权等出质的可行性,拓宽质押物范围。充分利用深圳知识产权质押登记线上办理国家试点,提高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办理效率。
13.强化人才资源支持。鼓励银行机构围绕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科技人才研发专属信贷产品,将人力研发投入、专利权、国家级重点实验室等情况综合纳入授信额度评审参考范围,提供“专精特新人才贷”等特色贷款品种。引导银行机构打造与“人才贷”相适应的信贷管理制度,优化风险评估、产品定价、授信流程、贷后管理等制度设计。鼓励保险机构为专精特新高层次人才和科研人员提供职业责任、人身意外以及健康养老等保险保障服务。
(六)打造良好外部生态
14.完善政银保企对接机制。各相关部门要收集专精特新企业融资需求,充分利用线上、线下方式和各种渠道途径,组织形式多样的常态化政银保企对接活动。各机构要密切对接市区工信、中小企业服务等部门,建立专精特新企业和创新型中小企业名单共享机制,定期组织开展企业金融需求调研,持续优化金融服务。主动加强与行业协会、产业园区、智库机构等合作,主动宣讲金融产品和服务,发掘培育、精准触达更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及时响应企业信贷融资和风险保障需求。
15.建立公用信息共享机制。各部门要加快推进专精特新企业的工商、社保、知识产权、税务、海关、水电等涉企信息的整合共享,推动各类公用信息平台的互联互通,加强数据治理和信息安全保护。各机构要深化与各级政府部门合作,依托涉企公用信用信息,充分利用科技成果转移转化项目数据库等,缓解银行保险机构与专精特新企业之间的信息不对称。鼓励银行机构充分利用深圳地方征信平台、深圳创业创新金融服务平台及“信易贷”等公用信息平台,整合科技创新资源信息,创新“银税互动”、“银商合作”和“银关合作”等服务模式。
16.用好各类支持政策工具。银行机构要用足用好科技创新再贷款、支小再贷款和再贴现、普惠小微贷款支持工具等结构性货币政策工具,增加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信贷投放。主动帮助企业申请深圳市科技型中小微企业贷款贴息资助项目以及各区科技企业贴息资金,进一步降低融资成本。保险机构要充分利用深圳市科技保险的费率补贴政策,进一步扩大科技保险覆盖面。
五、保障机制
17.加强组织协调。各部门要强化沟通协调,加强对产融对接、金融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工作的组织推动和业务指导,推动各项措施落实落地。市工信局定期调度专精特新企业的融资需求、融资难点,将专精特新企业中小企业及创新型中小企业企业名单推送至银行保险机构,发挥好中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资金池增信分险作用。市金融局积极引导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加大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支持力度。深圳人行指导银行机构用好用足各项货币政策工具。深圳银保监局完善监管考评机制,加强辖区专精特新业务开展情况的统计监测,定期通报工作进展。
18.压实主体责任。各机构要充分认识金融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发展的重大意义,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推动相关工作有效落实。要坚守机构定位,发挥好自身优势和特色,提供优质便捷的金融服务。要定期走访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做好服务跟踪评价工作,动态完善金融服务措施,更好满足企业金融需求。
19.强化风险管理。各机构要建立与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相配套的风险评估机制,完善内部操作流程和风控措施,切实满足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真实、合理、有效的资金需求,避免一哄而上、多头和过渡授信。加强资金用途管理,强化内部合规管理和信贷资金支付控制,严禁虚构资金用途套利,防止资金变相违规流入限制性领域。
20.做好宣传推广。各部门要及时总结银行保险机构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发展的良好做法,发挥示范效应,加大宣传力度,引导银行保险机构不断提升专精特新金融服务水平。各机构要结合工作实际,及时总结报送先进做法和成熟经验,金融管理部门将择机进行优秀案例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