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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中山市专精特新和单项冠军培育企业遴选工作的通知
各镇(街)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为引导中小企业走专业化、精细化、特色化、新颖化发展之路,不断提高发展质量和水平,根据《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推进专精特新和单项冠军企业培育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中府办〔2020〕41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和《关于印发中山市工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2020年修订版)的通知》(中工信〔2020〕252号)要求,我局将在全市范围内遴选一批主营业务突出、竞争力强、成长性好的专精特新和单项冠军培育企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育企业遴选条件
优先遴选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制造、健康医药和优势传统产业等领域的企业,按以下基本条件和专项条件择优遴选认定。
(一)基本条件。
1.依法在我市登记设立,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2.2020年度营业收入2000万元以上,企业近两年营业收入为正增长且年平均增长率达到10%以上。营业收入毛利率25%以上或净资产收益率达10%以上。
3.企业主业突出,主营业务收入占营业收入比重在50%以上。
4.专精特新培育企业须为中小企业。
(二)专项条件。
1.专精特新培育企业须满足以下至少一类专项条件:
(1)专业化条件。企业专注并深耕于产业链中某个环节或某个产品,从事特定细分市场,主导产业市场占有率在全国同类产品中名列前十位或全省前三位,主营业务收入占营业收入比重在70%以上,主导产品享有一定的知名度。
(2)精细化条件。企业管理规范,取得相关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等国际国内通行的管理体系认证,产品通过国际国内通行的质量、安全或品质等认证;采用5S现场管理法、卓越绩效模式、ERP(企业资源计划)、CRM(客户关系管理)、SCM(供应链管理)等先进企业管理方式;拥有自主品牌;产品生产执行标准达到国际或国内先进水平(未有标准除外)。
(3)特色化条件。产品或服务具有独特性、独有性、独家生产的特点,企业掌握独有的工艺、技术或配方;有效期内的“中华老字号”、驰名商标、省名牌等省级以上称号。
(4)新颖化条件。企业具有持续创新能力,并取得明显成效。获得1项以上与主要产品相关的发明专利或著作权;或3项以上与主要产品相关的实用新型专利;或主持(参与)制(修)订相关业务领域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团体标准;或设立博士后工作站,市级(含)以上企业技术中心。
2.单项冠军培育企业须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1)主要从事制造业1-2个特定细分产品市场,从事2个以上细分产品市场的,产品之间应有直接关联性。在相关细分产品市场中,拥有较高的市场地位和市场份额,单项产品市场占有率位居国内前三位。该细分产品销售收入占企业全部业务收入的比重在70%以上。
(2)企业创新能力较强,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上年度研究开发费用占销售收入的比重不低于3%。
(3)生产技术、工艺国内领先,产品质量高,拥有自主品牌,相关关键性能指标处于国内同类产品的先进水平。
二、遴选程序
(一)企业申请。符合条件的企业按照属地原则自愿申报。申报单位登录中山市产业扶持发展专项资金信息网进行申报。
(二)镇街初审。镇街工信部门根据遴选条件和申报要求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对初审合格者出具推荐意见,汇总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三)综合评审。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后,将组织专家对符合要求的申报单位进行评审,评审采取书面材料审核和现场核查相结合的形式,按照优中选优的原则拟定培育企业名单。
(四)名单公示。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党组会对拟入库企业名单进行审议。审议通过后,对拟入库企业名单进行公示,时间7天,同时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公示无异议后按规定程序报市政府审定。
(五)重点培育。培育企业名单经市政府审批同意后纳入“中山市专精特新和单项冠军培育企业库”,市镇两级对培育库企业进行重点培育。
三、申报材料
(一)2020年度中山市专精特新培育企业申报书或2020年度中山市单项冠军培育企业申报书(详见附件2、3)。
(二)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2019年、2020年审计报告。(2020年审计报告可容缺后补)
(四)其他证明材料或复印件(列出详细清单目录并按清单顺序装订)。
如2020年12月购买社保人数证明(申报专精特新培育企业)。视申报项目所需条件,提交以下有关对应材料:省级以上政府机构、行业协会或权威咨询机构作出的体现行业综合排名、单一产品排名的证明材料(申报专精特新培育企业专业化);企业管理体系认证、管理方式等证明;企业执行生产标准证明;企业工艺、技术或配方证明,名牌、中华老字号、商标等认证;著名商标证书;企业获得发明专利或著作权等;质量体系或制定行业标准情况等认证材料;省部级以上获奖或认证证书等;博士后工作站,技术中心情况;企业产品质量情况,相关关键性能指标情况,等等。
四、有关要求
(一)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不得推荐参评“专精特新”和“单项冠军”培育企业;已确认的,一经查实,予以撤销,且3年内不再受理申请。
1.在申报过程中提供虚假资料的。
2.近3年来发生较大及以上重大生产安全和质量事故的。
3.有偷漏税和其他违法违规、失信行为的。
4.其他经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认定不予申请的。
(二)请各镇街加大宣贯力度,认真做好企业申报推荐工作,并在附件2、3相应位置填写推荐意见并加盖公章,附件1汇总后报送我局。
(三)请将相关申报材料(按顺序统一用A4纸双面胶装或线装装订成册,一式一份,企业需盖骑缝章和封面章,含电子版光盘)于4月12日前报送我局(中小企业局)。
附件下载可前往:http://www.zs.gov.cn/gxj/tzgg/content/post_1915446.html获取
文章内容转载:中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