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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坪山区投资推广服务署关于公开征集坪山区“专精特新”(生物医药)产业园意向购买企业的公告_坪山专精特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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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市坪山区投资推广服务署关于公开征集坪山区“专精特新”(生物医药)产业园意向购买企业的公告

  为贯彻落实深圳市委市政府“稳投资、保增长”的工作部署,为企业提供稳定健康的经营发展空间,坪山区人民政府拟打造坪山区“专精特新”(生物医药)产业园,按照“低成本开发+高质量建设+准成本提供”的优质产业空间供给模式,通过“总成本+微利”的方式,面向符合条件的企业进行分割销售,实现优质产业空间供给与优质企业需求的精准匹配。现拟向社会公开征集购置厂房的企业及需求,有关情况如下:

  一、项目概况

  (一)用地规模:位于坪山区坑梓街道荣田路与丹青路交汇处东北侧地块,总用地面积约32273平方米(其中建设用地29385平方米,城市道路用地2888平方米)。

  (二)用地功能:01-04-01、01-04-02地块为普通工业用地(M1)。

  (三)建筑规模:计容总建筑面积约117539平方米。

  二、产业优势

  坪山区“专精特新”(生物医药)产业园优质产业空间试点位于坪山区高新区核心园区,这里既是深圳国家生物产业基地所在地,也是深圳生物医药产业发展核心园区和深圳生物医药产业核心集聚区。坪山区生物医药基地内吸引了近千家以赛诺菲巴斯德、国药致君、微芯药业、海普瑞、翰宇、信立泰、新产业、理邦精密等为代表的行业领军企业,普瑞金、华先医药、艾欣达伟、无微华斯等为代表的新锐企业在此落地生根。

深圳市坪山区投资推广服务署关于公开征集坪山区“专精特新”(生物医药)产业园意向购买企业的公告_坪山专精特新

  三、申请条件

  符合生物医药产业导向(不属于限制发展类和禁止发展类),原则上在深圳市内无自有产业用地,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生物企业可申请进入遴选企业库:

  (一)经认定的优质企业:

  1.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以国家、省、市行政部门认定名单为准)

  2.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以国家工信部认定名单为准)

  3.独角兽企业(以胡润全球独角兽近两年榜单为准)

  4.瞪羚企业(以国家、省、市行政部门认定名单为准)

  5.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以国家工信部认定名单为准)

  6.制造业单项冠军培育企业(以国家工信部认定名单为准)

  (二)优质成长型企业:

  1.近三年连续产值(或营收)1亿元以上且正增长、增加值率20%以上的产业链上下游企业(准入行业类别以区产业主管部门审核意见为准)。

  2.近三年连续产值(或营收)2亿元以上且正增长、增加值率20%以上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

  3.近三年连续产值(或营收)3亿元以上且正增长、增加值率20%以上的企业。

  4.连续三年平均纳税额超过1000万元的企业。

  5.近三年连续产值(或营收)1亿元以上、增加值率30%以上的生物医药企业。

  6.取得创新医疗器械(二类、三类)注册证的生物医药企业。

  7.累计融资金额3亿元以上(由知名投资机构或企业进行投融资)或估值在10亿元以上的生物医药企业。

  8.取得国家级、CNAS或CMA认证的检测服务企业。

  (三)拟上市企业:达到主板、创业板、北交所和科创板之一的发行上市条件,且自本方案印发之日起2年内已在证监机构完成上市辅导备案的企业。

  (四)上市企业:在主板、创业板、科创板和北交所挂牌上市企业。

  四、申报材料

  (一)《坪山区“专精特新”(生物医药)产业园购置厂房申请表》(详见附件);

  (二)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及授权委托书;

  (四)企业近三年来纳税证明(原件);

  (五)会计师事务所出具近三年审计报告(复印件);

  (六)属于国家/深圳市高新技术企业或深圳市高新技术项目的,需提交国家/深圳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证书或深圳市高技术项目认定证书(验原件交复印件);

  (七)可选择提供其他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提供知识产权证、获奖证书、国家/省/市/区有关重大项目批复文件、合作协议等。

  五、企业遴选入库

  (一)项目评审

  坪山区投资推广服务署会同相关部门成立评审小组。评审小组根据企业的行业地位、经营效益、技术实力等对遴选库内企业进行评审打分,依据分数对企业进行排序,形成意向项目名单。企业放弃购置的富余厂房由排序后位的企业依次递补。

  (二)审定入驻项目

  坪山区投资推广服务署将意向项目名单报坪山区政府审定最终意向销售对象。

  六、退出机制

  产业用房的退出机制按照《深圳市优质产业空间供给试点改革方案》(深府函〔2021〕43号)执行,主要分为以下几种情形:

  (一)主动退出

  1.意向销售企业在签订《产业用房及配套用房买卖合同》前,若因自身原因终止购买产业用房的,须依据已签订的《产业用房定制协议书》中的约定向建设平台企业支付违约金,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递补企业从遴选企业库中按上述程序选取确定。

  2.已购房企业原则上在完成不动产登记之日起5年内不允许转让产业空间,因不可抗力或重大政策调整造成购房企业无法继续经营发展的除外。5年累计达到《产业发展监管协议书》中约定的产出效率和贡献要求的购房企业,可申请转让,房屋转让价格不得高于购置价格。区政府或其指定单位享有优先购买权。区政府及其指定单位放弃购买的,从遴选企业库中按上述程序选取次受让主体开展转让工作并与次受让主体重新签订产业发展监管协议。

  (二)强制退出

  出现强制退出的情形有以下两种:

  1.购房企业5年累计未达到《产业发展监管协议书》中约定的产出效率和贡献要求的。

  2.购房企业签订《产业用房定制协议书》或《产业用房及配套用房买卖合同》后无故退出,或在使用期间出现违规出租、出售、改变原有使用功能等违反买卖合同或监管协议约定的行为的。

  强制退出的处置方式为:

  出现以上情形购房企业须承担相应违约责任后退出,在规定时间内退还其购买的产业用房及配套宿舍。退出后的产业用房及配套宿舍优先由区政府或其指定单位回购,回购价以购置价格为原值折旧后计算确定。

  出现第1种情形的购房企业除承担上述责任外,1年内不得入选遴选企业库;出现第2种情形的购房企业除承担上述责任外,5年内不得纳入遴选企业库、不得租赁或购买我市政策性产业用房。

  七、报名时间

  2022年10月12日至2022年11月30日。

  八、报名方式

  符合上述申请条件且有购买厂房需求的企业请填写《坪山区“专精特新”(生物医药)产业园购置厂房申请表》,填写完后将所有申请材料发送至邮箱:zhangyifan@szpsq.gov.cn、yangyaofeng@szpsq.gov.cn。坪山区投资推广服务署将会同相关部门对申报企业进行初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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