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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征集“三个一批”企业_第五批入库的通知

发布日期:

  各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中小企业行政主管部门,各有关企业: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东、广州的重要指示精神,全力推进先进制造业强市建设,持续提升我市工业投资强度,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做大做强一批制造业骨干企业,提质增效一批“两高四新(专精特新)”企业,推动培育一批“小升规”企业,请各区会同街道等有关部门积极组织符合条件的“三个一批”企业(第五批)申报入库,具体工作要求如下:

  一、申报条件

  申报主体是在我市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企业成立时间满2年,且财务状况健康,诚信体系良好,主要产品符合国家及省市产业政策和产业导向。

  申报企业应符合以下任一类别的要求(同一类别项下的条件应同时满足):

  类别一:制造业骨干企业

  (一)2020年主营业务收入在5亿元以上;

  (二)企业整体运营态势良好,连续2年营收正增长;

  (三)有正在实施或拟开展技术改造项目的、通过国家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评定的、近五年被认定为国家、省级示范企业(试点企业、培育企业)的企业优先考虑。

  类别二:两高四新(专精特新)企业

  基本条件:

  (一)企业坚持专业化发展战略,具有高科技或高成长属性;

  (二)企业具有持续创新能力并实施产期发展战略,着重针对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见附件3)开展研究及探索。

  指标条件:

  (一)2020年主营业务收入应在2000万元以上的工业领域企业或2020年主营业务收入在500万元以上的新一代信息技术、人工智能、生物医药、新材料、新能源、关键基础材料、先进基础工业、产业技术基础,以及基础软件等领域的企业;

  (二)企业近2年营业收入复合增长率不低于15%;

  (三)企业近2年的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的比重达到2%以上。

  (四)获得1项及以上与主要产品相关的发明专利(含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或5项及以上与主要产品相关的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软件著作权。

  类别三:小升规培育企业

  (一)2020年主营业务收入在1000万-2000万之间且具备持续增长能力的工业企业。

  (二)2020年软件收入在300万-500万之间,主要从事软件研发、系统集成及相关信息技术服务的企业。

  (三)2020年服务收入不低于300万元,主要从事工业设计、检验检测等为制造业服务的生产性服务业企业。

  (四)2020年主营业务收入在500万-1000万之间、并有软件研发、系统集成及相关信息技术服务收入,且该收入占主营收入比30%以上的企业。

  (五)2020年主营业务收入在300万-500万之间,主要从事集成电路设计的企业,或其集成电路设计和测试的收入占本企业主营业务收入60%以上的企业。

  二、拟采取的支持措施

  (一)制造业骨干企业每年最多可获2个技术改造项目事中补助支持,最高可按固定资产投资额的30%比例予以资助,当年单个企业资助总额不超过500万元。

  (二)降低企业的融资成本,对企业用于生产经营的银行贷款予以贴息,对贷款产生的担保费(保证保险费)予以补助。市工信局相关专项同等条件下将优先支持有关入库企业。

  (三)整合各类基金、创投、上市中介等资源推动符合条件的入库企业获得股权融资,完善公司治理制度,尽快进入资本市场。对符合相关条件的企业启动上市计划产生的费用,分阶段按照50%的比例予以补助,上限300万。

  (四)对入库的企业开展人才培育计划,通过政府采购方式与知名高校合作,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入库企业高管,提高企业管理水平,助力企业发展。

  三、申报程序

  (一)企业申报。企业本着自愿申报原则,向各区工信部门、中小企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报送申报材料(报送地址见附件4)。

  (二)区级推荐。各区工信部门、中小企业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本地企业申报推荐工作,审核企业申报资料,提出审核推荐意见,于9月24日前将《2021年广州市“三个一批”企业入库推荐汇总表》(附件2)及推荐的企业申报资料(含电子版)正式行文报送我局。

  (三)专家评审。对各区工信部门、中小企业行政主管部门推荐报送的企业,由市工信局组织专家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评审,并将评审结果在市工信局网站予以公示。

  (四)入库管理。公示期届满无投诉举报,或虽有投诉举报但经查证不属实的企业,统一纳入广州市“三个一批”企业库,实施动态管理。

  四、申报材料

  申报单位须提供以下材料:

  (一)2021年广州市“三个一批”企业申报表(见附件1);

  (二)其他证明材料:

  1.营业执照副本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2.企业近3年的企业第三方审计报告,成立时间未满3年的企业,按实际年度提供第三方审计报告;若申报类别三企业无第三方审计报告的,须提供相应的财务报表,由法人签名加盖公章,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3.其他与申报书中所陈述内容相关的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知识产权证书复印件、研发费用投入的证明材料、财务审计报告或研发费用专项审计报告等)。

  4.对申报材料真实性的声明。

  申报材料要求一式两份、装订成册,并上报电子版。

  .附件下载可前往:http://gxj.gz.gov.cn/yw/tzgg/content/post_7750706.html下载

  广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1年8月30日

  (联系人:张良,联系电话:83123930,电子邮箱:zhangl_jmw@gz.gov.cn)

  文章内容转载:广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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