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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专精特新认定条件_辽宁专精特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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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专精特新认定条件
辽宁专精特新认定基本条件
(1)在辽宁省行政区域内依法注册登记并连续经营2年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中型、小型或微型企业,企业的划型按照《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执行。
(2)企业主导产品(技术)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相关要求,且进入市场(技术运用)1年以上,企业具备规范的财务会计核算和管理制度。
(3)企业上年度营业收入达到1000万元及以上,且近2年企业资产负债率不高于80%。
辽宁专精特新认定专项条件(至少满足一类专项指标)
(1)专业化指标:近2年主营业务收入实现正增长且占营业收入的比重达60%及以上;产品或技术在细分领域或国内具有一定的市场占有率,具备与上下游企业建立稳定协作配套关系的能力。
(2)精细化指标:企业经营管理规范,建立了质量、环境、安全等至少1项管理体系,生产技术、工艺及产品质量性能优于同类产品,生产执行标准达到国家或行业标准。
(3)特色化指标:采用独有、可持续的工艺、技术或配方研制生产的产品;或拥有独特、独有的工艺、技术、配方的专有技术;产品或技术具备人无我有、人有我特的特征。
(4)创新化指标:企业重视研发投入和技术创新,产品是近2年内研发完成,且批量投入生产的新产品;或具有技术研发和产业化能力,拥有专利技术、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等知识产权。
3.重点领域条件。
符合《“三篇大文章”专项行动计划(2021—2023年)(1.0版)》(辽委办发〔2021〕4号)和智造强省“十四五”规划中明确的重点发展领域和方向;列入《辽宁省工业高质量发展推荐产品名录》《辽宁省企业技术创新重点项目计划》的创新产品和技术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