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韶关市专精特新认定申报条件_韶关专精特新
重点遴选制造业和信创产业中的中小企业,优先遴选战略性新兴产业、核心基础零部件(元器件)、关键基础材料、先进基础工业、产业技术基础,以及基础软件等领域的中小企业。
韶关市专精特新认定申报条件
(一)基本条件
1.依法在韶关市登记设立,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中小企业。
2.企业主营业务和发展重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相关要求,具备健全的财务会计核算和管理制度。
3.制造业企业上年度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上,信创产业企业上年度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上。
4.企业近两年的主营业务收入为正增长且年平均增长率达到15%以上,利润总额为正数。
5.企业近两年的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的比重达到3%以上。
(二)专项标准
1.专业化评价指标。从事特定细分市场时间达到2年及以上,主营业务收入占营业收入的60%以上;或拥有行业领军人才、省市引进的高层次人才,企业本科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职称员工数占企业员工总数的20%以上。
2.精细化评价指标。企业取得相关质量管理体系、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认证;拥有自主品牌;产品生产执行标准达到国际或国内先进水平,未有标准除外;已建立规范化的顾客满意度测评机制或产品追溯体系。
3.特色化评价指标。企业拥有地域特色的产品或服务,且能利用特有的资源进行研发生产;掌握独有、可持续的工艺、技术或配方;有效期内的“中华老字号”、驰名商标、省级以上名牌产品。
4.新颖化评价指标。企业获得1项与主要产品相关的发明专利;或5项以上与主要产品相关的实用新型专利;或主持(参与)制(修)订相关业务领域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团体标准;或设立博士后工作站,市级(含)以上企业技术中心、技术研究院、企业工程中心等。
符合以上专项标准其中一项的企业均可申报韶关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企业不得申请韶关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
1.在申请认定过程中提供虚假信息;
2.发生重大安全事故、严重质量事故或有严重环境违法行为的;
3.有偷漏税和其他违法违规、失信行为的。
存在上述情况,已确认为“专精特新”企业的,一经查实,予以撤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