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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条件_安徽专精特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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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条件
(1)在安徽省行政区域内进行工商注册登记、连续经营三年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规模以上的中小工业企业及生产性服务业企业。
(2)原则上经市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认定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
(3)各地重点培育的支柱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中的骨干企业,在技术、市场、质量、效益等方面处于国内同行业领先水平,具备先进性和示范性。最近两年销售收入平均增长率15%以上。
(4)企业主业突出,坚持走专业化发展道路,主导产品在细分市场领域内达到全国前十名或安徽前五名,主导产品销售收入占本企业销售收入的60%以上。
(5)企业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拥有专利、软件著作权或专有技术1项以上,并在生产中应用。企业的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的2%以上。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企业不得申请 “安徽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
1. 近两年发生过安全、质量事故的;
2. 发生过环境污染事故的;
3. 有偷、漏税行为的;
4. 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
安徽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奖补政策
安徽省对认定的专精特新企业给予一次性奖补50万元,芜湖市按省补助20%奖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