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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专精特新认定条件_湖北专精特新
湖北省专精特新认定条件
(1)原则上注册并经营三年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符合国家中、小、微型企业划分标准,拥有” 专精特新”产品(技术)并生产经营状况良好。
(2)产品(技术)符合国家标准,特殊行业的要符合国家相关规定;新产品(技术)须经过专门机构认定,有合法有效的注册商标且进入市场(技术运用)一年以上。
(3)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技术政策和相关行业政策。
(4)符合本办法"专精特新”定义的相应内容。
(5)在市场、质量、效益或发展等方面处于同行业领先水平,具备先进性和示范性。
湖北省专精特新“小巨人”认定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在湖北省内工商注册登记、连续经营3年以上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中小工业企业及生产性服务业企业(含软件信息技术服务、节能环保服务、检验检测认证、研发设计、仓储物流等),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拥有“专精特新”产品以及其他创新能力强、市场竞争优势突出的中小企业。
2.坚持专业化发展战略,长期专注并深耕于产业链某一环节或某一产品,能为大企业、大项目提供关键零部件、元器件和配套产品以及专业生产的成套产品。企业主导产品在国内细分行业中拥有较高的市场份额。
3.具有持续创新能力,在研发设计、生产制造、市场营销、内部管理等方面不断创新并取得比较显著的效益,具有一定的示范推广价值。
4.管理规范、信誉良好、社会责任感强,生产技术、工艺及产品质量性能国内领先,具有较好的品牌影响力。企业重视并实施长期发展战略,重视人才队伍建设,核心团队具有较好专业背景和较强生产经营能力,有发展成为相关领域国内、国际领先企业的潜力。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企业,不得被推荐:
申请过程中提供虚假信息的;
近三年发生过重大安全、质量、环境污染事故的;
有偷漏税、失信和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
(二)专项条件
1.经济效益。
截至上年末的近2年中至少有一年主营业务收入或净利润的增长率达到5%以上,企业资产负债率不高于80%。
2.专业化程度。
截至上年末,企业从事特定细分市场时间达到3年及以上;主营业务收入占营业收入达70%以上;主导产品在国内细分行业中享有较高知名度和影响力。
3.创新能力。
企业拥有有效发明专利(含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下同) 1项及以上或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软件著作权5项及以上;自建或与高等院校、科研机构联合建立研发机构,设立技术研究院、企业技术中心、企业工程中心、院士专家工作站、博士后工作站等;企业在研发设计、生产制造、供应链管理等环节,至少1项核心业务采用信息系统支撑。
4. 经营管理。
企业拥有自主品牌;取得相关管理体系认证,或产品生产执行国际、国内、行业标准,或是产品通过发达国家和地区产品认证(国际标准协会行业认证)。
(三)分类条件
1.上年度营业收入在5000万元及以上,且近2年研发经费支出占营业收入比重不低于2.5%。
2.上年度营业收入不足5000万元,同时满足近2年内新增股权融资额(实缴) 8000万元(含)以上,且研发投入经费3000万元(含)以上,研发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比例50% (含)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