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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开展2022年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和复核工作的通知_汕头专精特新
根据《暂行办法》规定,申报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须是创新型中小企业。鉴于今年《暂行办法》首次实施,企业在申报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时,须同时开展创新型中小企业自评。企业按属地原则登录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同时填写创新型中小企业自评表和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请表、上传相关佐证材料,完成自评和申请。
汕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和复核工作的通知
高新区、保税区、华侨试验区经发局,各区县工信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和复核工作的通知》(粤工信融资函〔2022〕38号,以下简称《通知》)的要求,我市开展相关认定和复核工作,请各区县工信局积极做好政策落实发动、推荐申报工作;请有意向申报的企业,按照《通知》要求准备材料,按时进行自我评价和申报。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条件标准
(一)应在汕头市工商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其他条件遵照《通知》执行。
二、组织实施
(一)网上填报要求
为完善企业信息提高申报成功率,创新型中小企业申报或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报及复核,原则上要求对在网上申报的自评表或申请表有关信息进行详细填写。即使企业满足创新型中小企业直通条件,也需如实填报数据信息,避免因信息不足导致申报不通过。
(二)申报时限要求
请各区县工信局做好组织推荐工作,创新型中小企业申报于9月28日前将推荐文和汇总表(附件 2)报我局;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报于10月10日前将认定(复核)推荐文、汇总表(附件 3、4)、企业纸质材料(一式二份)报我局。期间,各工信部门请指导好企业按时完成线上填报和纸质材料递交(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不需要递交纸质材料),确保申报资料及时递交。
三、工作要求
(一)企业线上申报地址为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https://zjtx.miit.gov.cn/),请企业及时登录填报。
(二)如企业的2020年审计报告无法反映2019年营业收入及主营业务收入数据,企业须在纸质材料中另外补充2019年审计报告。
(三)根据《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实施方案(2022年版)》要求,我局将按照上级有关安排,组织实地抽查,请各区县工信局及所属辖区的企业配合做好现场抽查工作。
(四)请各区县工信局加大宣传力度,广泛动员企业申报,并坚持条件标准、严格审核把关,确保申报质量。
汕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2年9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