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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梅州发布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和复核工作的通知_梅州专精特新
根据《暂行办法》规定,申报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须是创新型中小企业。鉴于今年《暂行办法》首次实施,企业在申报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时,须同时开展创新性中小企业自评。企业按属地原则登录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同时填写创新型中小企业自评表和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请表、上传相关佐证材料,完成自评和申请。
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和复核工作的通知
梅州高新区管委会,各县(市、区)科工商务局:
根据《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和复核工作的通知》的要求,为做好我市2022 年创新型中小企业自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报和复核工作,请你们按要求认真组织推荐,现将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加大对《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实施方案(2022年版)》和《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和复核工作的通知》(粤工信融资函〔2022〕38号)宣贯力度,认真做好辖内内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
二、此次推荐工作不受名额限制,凡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均可推荐;纳入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管理的 2019 年广东省高成长中小企业,需于本次开展复核申请。
三、请组织符合条件的企业按属地原则登录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https://zjtx.miit.gov.cn/),按申报要求填写创新型中小企业自评表、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请表、上传相关佐证材料,完成自评和申请等。
1、企业申报创新型中小企业的,需同时提交纸质材料一份;
2、企业申报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的,需同时提交创新型中小企业自评材料并按附件5要求提供纸质材料(一式三份,A4规格胶装成册);
3、企业申报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复核的,需同时按附件5要求提供纸质材料(一式三份,A4规格胶装成册)。
申请表可在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下载打印,纸质材料与线上填报数据应保持一致。
四、请你们认真履行职责,坚持条件标准,严格审核把关,确保申报质量。于9月16日前将创新型中小企业推荐函和汇总表(附件2)报市工信局;9月 23 日前将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复核)推荐文件、汇总表(附件 3、4)和纸质材料(含电子版,可编辑WORD版和电子扫描PDF版各一份)报市工信局。
梅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2年8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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