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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开展2022年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和复核工作的通知_专精特新认定
根据《暂行办法》规定,申报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须是创新型中小企业。鉴于今年《暂行办法》首次实施,企业在申报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时,须同时开展创新型中小企业自评。企业按属地原则登录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同时填写创新型中小企业自评表和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请表、上传相关佐证材料,完成自评和申请。
关于开展2022年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和复核工作的通知
各园区(镇街)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各有关企业:
根据《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和复核工作的通知》(见附件,以下简称“省通知”)的要求,我市开展2022年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和复核工作,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组织实施
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和复核工作。根据《省通知》文件要求,企业自主申报,其中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和复核申报,需要提供纸质申报材料。
二、截止时间
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以9月28日为截止时间,此时点前已在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提交评价的企业列入我市推荐审核范围。
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复核),以10月8日为截止时间,此时点前已在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提交申报的企业列入我市推荐审核范围;同时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复核)的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两份,双面制作,装订成册)必须10月14日前报送到市工信局。
三、工作要求
(一)各园区(镇街)要给予高度重视,加强政策研究,加大宣贯力度,确保企业了解掌握申报要求,广泛动员企业申报,形成规模优势。
(二)各园区(镇街)落实辖区内申报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复核)的企业按时间要求及时提交纸质申报材料。
(三)企业线上申报地址为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https://zjtx.miit.gov.cn/),目前正在进行测试,将于近期上线,请各园区(镇街)随时关注,待上线后我局也将及时提醒。
东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2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