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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交所上市标准和“专精特新”企业申报条件对比分析_“专精特新”企业的定义和申报条件

发布日期:

  “北交所”、“专精特新”应该是近年来资本市场最受关注的两个关键词

一、北交所:服务创新型中小企业主阵地

  2021年9月2日,我国在中国国际服务贸易交易会全球服务贸易峰会上表示:“我们将继续支持中小企业创新发展,深化新三板改革,设立北京证券交易所,打造服务创新型中小企业主阵地。”

  2021年9月3日晚,证监会发布《北京证券交易所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证券交易所管理办法》等征求意见稿,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1年10月3日。

  2021年9月5日晚,北交所发布《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会员管理规则(试行)》等首批业务规则征求意见稿,意见反馈截止日为2021年9月22日。

  2021年9月10日,北交所公布了《北京证券交易所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审核规则(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审核规则(试行)》(以下简称《重组审核规则》)等文件的征求意见稿,分别明确了北交所公开发行并上市、上市公司再融资和重大资产重组的审核安排。

  北交所从宣布成立、公司设立、两轮基本制度(征求意见稿)推出,仅仅用时一周左右的时间,北交所的基本制度架构已然清晰:

  即以服务创新型中小企业为定位,重点支持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等领域的企业,推动传统产业转型升级,重点培育“专精特新”中小企业。

  至此,与沪深交易所错位竞争、协调互助的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良性生态圈“横空出世”!

二、“专精特新”企业的定义和申报条件

  “专精特新”并不是今年才提出的,早在2012年就已经对“专精特新”进行了定义。

  2012年4月26日,国务院发布《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发〔2012〕14 号),首次提出“鼓励小型微型企业发展现代服务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现代农业和文化产业,走‘专精特新’和与大企业协作配套发展的道路,加快从要素驱动向创新驱动的转变”。

  “专”,即专业化。是指采用专项技术或工艺通过专业化生产制造的专用性强、专业特点明显、市场专业性强的产品,其主要特征是产品用途的专门性、生产工艺的专业性、技术的专有性和产品在细分市场中具有专业化发展优势。

  “精”,即精细化。是指采用先进适用技术或工艺,按照精益求精的理念,建立精细高效的管理制度和流程,通过精细化管理,精心设计生产的精良产品,其主要特征是产品的精致性、工艺技术的精深性和企业的精细化管理。

  “特”,即特色化。是指采用独特的工艺、技术、配方或特殊原料研制生产的,具有地域特点或具有特殊功能的产品,其主要特征是产品或服务的特色化。

  “新”,即新颖化。是指依靠自主创新、转化科技成果、联合创新或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方式研制生产的,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高新技术产品,其主要特征是产品(技术)的创新性、先进性,具有较高的技术含量,较高的附加值和显著的经济、社会效益。

  简而言之,“专精特新”指专业化、精细化、特色化、新颖化。

  另外,“专精特新”企业还分为市级、省级、国家级。

  2019年,中办、国办《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首次提出“培育一批主营业务突出、竞争力强、成长性好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决策部署,并围绕提升产业基础高级化、产业链现代化水平开展工作。

  根据工信部《关于开展第三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培育工作的通知》,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主导产品应优先聚焦制造业短板弱项,符合《工业“四基”发展目录》所列重点领域,从事细分产品市场属于制造业核心基础零部件、先进基础工艺和关键基础材料;或符合制造强国战略十大重点产业领域;或属于产业链供应链关键环节及关键领域“补短板”“锻长板”“填空白”产品;或围绕重点产业链开展关键基础技术和产品的产业化攻关;或属于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的创新产品。

  专精特新认定基本条件: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工商注册登记、连续经营3年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中小企业,且属于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认定或重点培育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或其他创新能力强、市场竞争优势突出的中小企业。

  2、坚持专业化发展战略,长期专注并深耕于产业链某一环节或某一产品,能为大企业、大项目提供关键零部件、元器件和配套产品,或直接面向市场并具有竞争优势的自有品牌产品。

  3、具有持续创新能力和研发投入,在研发设计、生产制造、市场营销、内部管理等方面不断创新并取得比较显著的效益,具有一定的示范推广价值。

  4、重视并实施长期发展战略,公司治理规范、信誉良好、社会责任感强,生产技术、工艺及产品质量性能国内领先,注重绿色发展,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有较好的品牌影响力,具备发展成为相关领域国际知名企业的潜力。

  专精特新认定专项条件

  1、经济效益。截至上年末的近2年主营业务收入或净利润的平均增长率达到5%以上,企业资产负债率不高于70%。

  2、专业化程度。截至上年末,企业从事特定细分市场时间达到3年及以上;主营业务收入占营业收入达70%以上;主导产品在细分市场占有率位于全省前3位,且在国内细分行业中享有较高知名度和影响力。

  3、创新能力。企业拥有有效发明专利(含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下同)2项或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软件著作权5项及以上;自建或与高等院校、科研机构联合建立研发机构,设立技术研究院、企业技术中心、企业工程中心、院士专家工作站、博士后工作站等;企业在研发设计、生产制造、供应链管理等环节,至少1 项核心业务采用信息系统支撑。

  4、经营管理。企业拥有自主品牌;取得相关管理体系认证,或产品生产执行国际、国内、行业标准,或是产品通过发达国家和地区产品认证(国际标准协会行业认证)。

  专精特新分类条件

  1、上年度营业收入在1亿元及以上,且近2年研发经费支出占营业收入比重不低于3%。

  2、上年度营业收入5000万元(含)—1亿元(不含),且近2年研发经费支出占营业收入比重不低于6%。

  3、上年度营业收入不足5000万元,同时满足近2年内新增股权融资额(实缴)8000万元(含)以上,且研发投入经费3000万元(含)以上,研发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比例50%(含)以上,创新成果属于本通知“二、重点领域”细分行业关键技术,并有重大突破。

  经审核,工信部于2019 年、2020年先后公布了第一、二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名单。2021 年7 月19 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关于第三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名单的公示》。第一、二、三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分别为248家、1744家和2930家,主要集中在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新材料、生物医药等中高端产业领域。

三、北交所上市标准和“专精特新”企业申报条件对比分析

  正如前文所述,北交所的定位,正是服务创新型中小企业,聚焦创新型中小企业,服务对象“更早、更小、更新”。通过构建新三板基础层、创新层到北京证券交易所层层递进的市场结构,围绕“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发展需求,形成科技、创新和资本的聚集效应,逐步将“专精特新”企业培养成北交所的主力军。可以说,只要是“专精特新”企业,都将是北交所重点关注的对象,符合北交所上市条件,即可登陆资本市场。

  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征求意见稿)》,北交所首发上市标准依然按照“市值+财务指标”方式确定:

  北交所市值及财务指标

  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标准一:预计市值不低于2亿元,最近两年净利润均不低于1500万元且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平均不低于8%,或者最近一年净利润不低于2500万元且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8%

  标准二:预计市值不低于4亿元,最近两年营业收入平均不低于1亿元,且最近一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30%,最近一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正

  标准三:预计市值不低于8亿元,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低于2亿元,最近两年研发投入合计占最近两年营业收入合计比例不低于8%

  标准四:预计市值不低于15亿元,最近两年研发投入合计不低于5000万元

  除上述条件外,尚需满足以下全部条件

  1.最近一年期末净资产不低于5000万元

  2.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以下简称公开发行)的股份不少于100万股,发行对象不少于100人

  3.公开发行后,公司股本总额不少于3000万元

  4.公开发行后,公司股东人数不少于200人,公众股东持股比例不低于公司股本总额的25%;公司股本总额超过4亿元的,公众股东持股比例不低于公司股本总额的10%

  结合征求意见稿看,北交所首发上市“市值及财务指标”和“专精特新”企业申报条件重叠度很高,且均明显低于科创板及创业板要求:

  “专精特新”申报条件中,涉及具体财务指标是在“专项条件”和“分类条件”中,具体是,

  专项条件:

  1、经济效益。截至上年末的近2年主营业务收入或净利润的平均增长率达到5%以上,企业资产负债率不高于70%。

  分类条件:

  1、上年度营业收入在1亿元及以上,且近2年研发经费支出占营业收入比重不低于3%。

  2、上年度营业收入5000万元(含)—1亿元(不含),且近2 年研发经费支出占营业收入比重不低于6%。

  3、上年度营业收入不足5000万元,同时满足近2年内新增股权融资额(实缴)8000万元(含)以上,且研发投入经费3000万元(含)以上,研发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比例50%(含)以上,创新成果属于本通知“二、重点领域”细分行业关键技术,并有重大突破。

  “专精特新”企业申报条件重点考察企业的营收收入指标,暂不涉及利润指标,而北交所上市条件中只有标准一要求考虑盈利指标,其余三个均不要求,标准二、三要求营业收入连续两年分别是平均不低于1亿或者最近一年2亿,且对于研发投入的考虑随着预计市值的增加而提升。

  与此同时,对比“科创板”和“创业板”上市条件来看:

  (1)对于盈利企业,科创板和创业板对利润和市值的要求相差不是特别大,都是市值10亿元+净利润不低于5000万。相较来说,北交所的门槛标准对于创新型中小企业更加“包容”。

  (2)对于非盈利企业,科创板是40亿市值,创业板的最低要求是50亿市值,这对大多数“专精高新”企业来说是比较难以达到。而北交所要求不低于15亿市值,而按照“专精特新”企业申报条件中分类条件——同时,满足近2 年内新增股权融资额(实缴)8000 万元(含)以上,按照通常A、B轮企业融资3000-8000万的经验值来看,预计市值也是可以“轻松”实现的。

  总结来看,北交所上市条件与“专精特新”企业申报条件重叠度极高,也就意味着,“专精特新”企业基本都可以视为北交所的上市储备梯队。

  另外,还需要注意的是,就目前统计情况来看,“专精特新”企业已经是在沪深交易所上市的只有299家,具备北交所上市标准和专精特新称号的三板企业有121家,两者合计420家。

  要知道,工信部在2019至2021年期间,共计发布了三批4,762家专精特新“小巨人”名单,而目前已经完成上市或者挂牌的连10%都不到,也意味着还有九成以上的专精特新企业并没有完成“资产证券化”的过程,这对于企业、投资人和北交所而言,都是巨大的发展空间和时代机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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