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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龙岗区企业培育专项扶持细则》的政策解读_龙岗专精特新

发布日期:

01编制背景

  为加快培育一批专业化、精细化、特色化、新颖化的专精特新企业、国家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单项冠军产品称号的企业,构建全方位、全链条、全周期的专精特新服务体系,加快培育一批上市企业,支持企业利用资本市场做优做强,支撑龙岗区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优势集群跃升发展,加快打造世界级先进制造业高地,根据《深圳市龙岗区投资推广和企业服务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和《深圳市龙岗区企业服务行动方案(2022-2025年)》制定本实施细则。

02制定过程

  区投资推广和企业服务中心多次召开内部研讨会,对本部门政策实施情况进行梳理,结合招商引资与企业培育的实际和工作重点,并对照区级财政资金管理办法相关规定,起草了《深圳市龙岗区企业培育专项扶持细则》(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扶持细则》)。

  2021年12月征求区属各相关单位意见并修改完善;通过区投服务中心网站和公告栏征求社会公众意见;完成公平竞争审查和合法性审查。

  2022年3月再次报送财政局审核并进一步修改完善后,形成了《扶持细则》(送审稿)。

  2022年5月5日,区分管领导平原同志召开专题会议审议了《扶持细则》(送审稿)。

03主要内容

  第一章 总则

  明确《扶持细则》制定的依据,阐述适用范围、管理原则及专项资金项目管理模式。

  第二章 条件和标准

  明确专项资金的扶持范围,包括获得国家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或单项冠军产品称号的企业、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或省专精特新企业,已完成境内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企业、境内首次公开发行股票(IPO)后五年内将募集的资金(含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下同),用于龙岗固定资产投资的企业;境内上市企业再融资(含增发及可转债)﹐在融资后五年内将再融资的资金用于龙岗固定资产投资的企业。明确专项资金资助方式和标准、审核方式。

  第三章 申请和受理

  明确项目申报方式及要求,包括发布申报指南,企业申报流程,为项目管理提供指导性意见,进一步细化、规范项目管理。

  第四章 审核和公示

  明确项目审核和公示流程,项目公示的内容和要求。

  第五章 绩效和监督

  ·强化专项资金的“绩效导向”及绩效闭环管理,强调项目申报单位不得失信惩戒,申报材料不得弄虚作假,对政策受理和扶持中涉及的区投资推广和企业服务中心、第三方服务机构、申报单位、项目参与个人等进行了监督管理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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