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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江门市专精特新企业项目贷款贴息工作指引_专精特新贷款
根据《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门市贯彻落实国务院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实施方案的通知》(江府〔2022〕16号)要求,现将《2022年江门市专精特新企业项目贷款贴息工作指引》印发给你们,请按照要求认真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反映。
江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2年8月1日
2022年江门市专精特新企业项目贷款贴息工作指引
一、政策依据
2022年6月6日出台的《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门市贯彻落实国务院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实施方案的通知》(江府〔2022〕16 号)第104条“支持专精特新企业项目融资,对有效期内的省级及以上专精特新企业获得商业银行人民币项目贷款2022年期间实际发生的利息支出予以30%贴息支持,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30万元。”
二、扶持对象
在2022年6月6日前,为有效期内的省级及以上专精特新企业【含工信部认定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中小企业、省工信厅认定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包括省工信厅认定的高成长中小企业)】。
三、扶持范围及额度
(一)扶持范围及额度。
对上述企业获得商业银行人民币项目贷款 2022 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实际发生的利息支出予以30%贴息支持,单个企业补助最高不超过30万元。
(二)相关概念解释。
1.项目贷款,指期限一年以上的非流动资金贷款(贷款资金用途主要用于项目建设、固定资产投入、设备购买等)
2.2019年省工信厅认定的高成长中小企业的有效期截至2022年6月24日,其扶持范围为“ 2022 年1月1日至2022年6月24日期间实际发生的利息支出”。
3.本次专精特新企业项目贷款贴息奖补与省级专精特新企业贷款贴息奖补不构成重复申报,符合条件的企业既可以申报省级贷款贴息,也可以申报市级项目贷款贴息。
四、申报材料
申请表,贷款贴息明细表(按照贷款合同,清晰列示每一笔贷款及对应利息),项目真实性承诺函,项目绩效目标表,申报单位的法人证书或营业执照、贷款合同、借款借据单、税务申报表、银行利息单等复印件(字迹需清晰且无涂改,否则视为无效)等证明企业真实性及贷款(利息)真实性的材料,以上申报材料胶装成册并盖骑缝章、落款章。
五、申报时间
2023年第一季度(具体以申报通知为准)。
六、办理流程
(一)企业向属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提交申报材料。
(二)属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提出初审意见,经部门党组审议同意后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三)属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初审完成后,指导企业同时通过江门市惠企利民服务平台开展申报。
七、地市复核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组织第三方评审机构对上报的申报材料进行评审,评审结果按程序公示7个自然日,如无异议,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下达项目计划并抄送市财政局,市财政局按规定下达资金,属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部门按程序将资金拨付至企业。公示有异议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将根据提出的异议内容进行解释和核实,并作进一步处理。
八、资金分担
本次扶持资金由市本级与蓬江区、江海区、新会区分别按税收分成比例分担;与台山市、开平市、恩平市、鹤山市分别按 2:8 比例分担。
九、保障措施
(一)申报单位责任
1.申报单位是责任主体,对所提交的资金申报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负责。
2.资金申报单位如有骗取、套取资金等行为,停止拨付财政扶持资金,追缴已拨付的财政扶持资金,并取消申报单位3年内申报财政扶持资金的资格。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初审单位责任
属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是初审主体,要切实履行初审的职责,认真对企业的申报资格及资料进行审核。如存在把关不严,上报不合条件项目的现象,一律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三)资金使用
获得奖励资金的企业应对资金实施专账管理,奖励资金应用于正常生产经营活动。
(四)后续跟踪
本资金奖励方式为事后一次性奖补,申报单位应做好申报资料归档,积极配合做好绩效评价和审计跟踪工作。
(五)工作要求
1.按“谁组织、谁负责”的原则,属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负责专项资金监督检查、绩效评价、信息公开等,并对项目相关资料存档备查。
2.项目单位要切实加强对专项资金使用的管理,严格执行财务规章制度和会计核算办法,自觉接受财政、审计、监察部门的专项审计和监督检查。
文章来源:微信公众号:广东专精特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