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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东莞市工业和信息化专项资金“专精特新”企业股份制改造项目的通知_东莞专精特新
根据《东莞市工业和信息化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东工信〔2021〕118号)精神,现组织2022年东莞市工业和信息化专项资金“专精特新”企业股份制改造项目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有效期内的国家级、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
二、申报方式及时间
企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企业登陆“企莞家”网站进行网上申报。申报截止时间为2022年7月27日17:30;时间如有调整,另行通知。
2022年度东莞市“专精特新”企业股份制改造项目申报指南
一、申报对象
有效期内的国家级、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
二、申报条件
(一)已在东莞市办理工商、税务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
(二)企业必须属于工信部认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省认定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且在认定有效期内;
(三)已经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
(四)已向保荐机构(证券公司)、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公司等第三方专业机构实际支付有关股份制改造服务费用,相关费用未享受过同类项目补助;
(五)保荐机构(证券公司)、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公司已出具相应的工作文件;
(六)股份制改造完成时间为:2021年7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以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的时间为准);
(七)申报企业不存在《关于东莞市科技发展和产业转型升级财政专项资金不予资助具体范围的若干规定》不予资助的情形。
三、资助方式与标准
“专精特新”企业聘请保荐机构(证券公司)、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公司等第三方专业机构进行股份制改造,企业股份制改造完成后,对其在股份制改造过程中所发生的财务顾问费、法律顾问费、审计费、资产评估费等费用的20%给予补助,每家企业补助金额最高10万元。
四、申报材料
(一)“专精特新”企业股份制改造项目申请表;
(二)企业名称核准变更登记通知书、股份公司营业执照以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三)股份公司章程(复印件);
(四)与保荐机构(证券公司)、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公司等第三方专业机构签订的服务协议及付款凭证(相关机构开具的收款发票及与发票对应的付款凭证,复印件);
(五)第三方专业机构出具的尽职调查报告、法律意见书、最近两个完整会计年度审计报告、评估报告等工作文件(复印件);
(六)项目责任承诺书。
五、工作流程
(一)组织申报
企业登陆“企莞家”,进行网上资金申报。
(二)项目审核
市工信局进行项目审核:
1.通过“企莞家”企业公共服务平台查核或征求有关部门意见,企业是否存在不予资助的情况;
2.审核称号的真实性和有效性;
3.组织专家或委托第三方审计机构开展审计,核定项目投入;
4.项目形成拟资助计划,通过“企莞家”平台向社会公示5天。
(三)审批拨付
市工信局将公示无异议或异议排除后的资助计划上报市政府。市政府批准资助计划后,由市工信局按照工作流程办理资金拨付。
六、申报时间及方式
统一通过“企莞家”平台进行网上填报、受理。
受理时段:全天24小时。申报截止时间为2022年7月27日17:30。
七、监督管理
受资助单位要切实加强对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严格执行财务规章制度和会计核算办法,并自觉接受工信、财政、计、监察部门的监督检查。有关部门在履行职能过程中,需要受资助单位提供有关数据或信息的,受资助单位应积极配合,及时提供完整、真实的数据信息。
八、其他说明
(一)申报单位应规范财政资金申报及管理,对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如发现有严重的造假行为,一律取消申报资格,并依照相关规定追究责任。
(二)申报材料提交。项目申请表在“企莞家”申报系统受理通过后导出打印,连同其他申报材料装订成册,双面制作,一式一份,提交至市工信局。
文章来源:微信公众号:广东专精特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