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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申报浙江省专精特新?浙江省专精特新企业申报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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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专精特新企业申报条件
一、申报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需同时符合《通知》所规定的基本条件,且原则上为规模以上中小企业,即企业上一年度营业收入2000万元以上,符合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中小企业。
二、原已评省隐形冠军培育企业申报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按申报项目要求填报申报资料,经审核符合条件的,优先纳入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推荐名单。
三、申报企业主导产品属于《工业“四基”发展目录》所列重点领域或在产业链关键领域“锻长板”“补短板”“填空白”或为国内外知名大企业直接配套的企业,优先推荐。
四、已列为工信部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浙江省隐形冠军企业的,不再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