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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精特新”申请的五大误区及应对策略
关于“专精特新”申请的五大误区
一、申请专精特新,企业规模越大越好?
错误!解读:创新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均要求企业规模为中型、小型或微型企业,即企业规模要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如果企业规模为大型企业,则不在专精特新的支持范围。因此,申请专精特新,规模越大不一定越好。
二、专精特新申请成功后,以后就可以高枕无忧了?
错误!解读:创新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均为3年的有效期,3年到期后专精特新资质失效。若想继续享有专精特新资质及相关扶持,需在专精特新到期前进行重新认定。同时,在专精特新有效期内,企业要注意每年4月30日前通过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更新企业信息。因此,专精特新申请成功后,千万别忘了定期更新企业信息和到期复审,并非一蹴而就、高枕无忧。
三、只要企业足够优质,就可以直接申报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或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
错误!解读:国家工信部对专精特新梯度培育做了统一要求,企业需按照创新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的顺序进行申请。从2022年8月开始,普通中小微企业须先认定为创新型中小企业,才能申报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等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通过后才能申报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
四、原来已经申请了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现在还要重新申请?
错误!解读:2022年8月前已经认定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继续保持有效,企业无需再从创新型中小企业重新申请。即新申请的企业需要从创新型中小企业逐项申请,但“老牌专精特新”企业可以按照梯度培育要求对号入座,继续申请下一梯度的专精特新,不用从头再来。
五、申报的专精特新已经公示,就算正式通过了?
错误!解读:不管是创新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还是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在评审完成之后都会进行两次公示。第一次公示为首次披露通过名单,对外公开征求意见,此次公示名单内的企业后期可能会有增删或调整。第二次公示为最终名单公告,对外正式发布。真正具有效力的是第二次公告内的企业名单,因此,是否通过专精特新要以最终公告为准。只有公告后,才算尘埃落定。
专精特新申请的应对策略
1. 明确企业规模定位
企业在申请专精特新前,需确保自身规模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避免误认为规模越大越好,而忽视了政策对企业规模的具体要求。对于不符合规模要求的企业,应调整企业规模或寻找适合的支持政策。
2. 定期维护专精特新资质
专精特新资质有效期为3年,企业需在有效期内及时更新企业信息,确保资质持续有效。同时,企业应密切关注专精特新政策的更新和变化,及时进行复审,保持资质的连续性。
3. 按梯度申请,逐步提升
企业应按照创新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的顺序进行申请。逐步提升企业的创新能力和竞争力,确保每个梯度的申请都符合相应的要求。
4. 利用已有资质,继续发展
对于已认定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企业,应继续保持和提升自身的创新能力和市场竞争力。按照梯度培育要求,逐步申请更高级别的专精特新资质,避免重新申请带来的不必要麻烦。
5. 确认最终公示名单
企业在专精特新申请过程中,应密切关注公示情况。只有在最终公告中确认通过的企业,才具备正式的专精特新资质。企业需在第一次公示时保持关注,并在第二次公示后确认最终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