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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及各区单项冠军认定奖励汇总
广州市单项冠军认定奖励
(一)企业认定奖励。对新认定的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给予 100 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广州市行政区域以外迁入的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签约落地并完成商事登记后,给予 100 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新认定的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给予 20 万元一次性奖励。
(二)园区培育奖励。对成功从广州市行政区域以外引入国家级、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落户的提质增效试点产业园区运营主体,给予单个项目一次性奖励。对聚集 10 家以上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产业园区授予“专精特新园区”牌匾,并优先推荐申报省级以上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
(三)降低融资成本。深入政银合作,引导银行机构针对专精特新企业推出专属融资方案。充分利用信贷风险补偿机制等支持中小企业融资。深化与境内三大证券交易所合作,开展专精特新企业股权融资对接专项行动,拓宽直接融资渠道,加快利用多层次资本市场融资步伐,对符合相关条件的国家、省、市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上市计划产生的费用,分阶段按照 50%的比例予以补助,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 300 万元。对国家、省、市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银行贷款予以贴息,对贷款产生的担保费予以补助,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 100 万元。
(四)技改资金补助。对项目进入当年省级技术改造资金项目库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如获得省级技改资金支持,市级资金按一定比例对该企业予以配套奖补,最高不超过 500 万元。
(五)加强数字化提升。推进优质中小企业上云上平台等专项行动,充分利用四化平台(数字化转型、网络化协同、智能化改造、绿色化提升)赋能专精特新企业高质量发展。对省级以上“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的费用,给予不超过 30%的补贴,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 300 万元。实施中小企业强企增效工程,每年安排不少于 300万元,通过政府购买第三方服务的形式,在“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中遴选不少于 60 家试点企业,重点对企业生产流程、质量管理等方面提出解决方案,帮助企业提升内生增长动力。
(六)用地用房支持。将省级以上“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用地需求优先纳入供地计划,专门针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需求规划切分并供应一批中小工业地块,鼓励由各区政府、各园区管委会组织编制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施工图设计方案,纳入供地方案,实行“带方案”招拍挂供应。向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出让土地、分割转让产业用房时,所考核的投资强度与税收贡献等标准可调低不超过30%。工业物业产权分割转让给‘专精特新’企业时,可不受‘受让主体须为经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认定的已依法注册登记且属于转让方的产业链合作伙伴企业’的限制。国家级‘专精特新’企业由房屋所在区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认定并函告不动产登记机构。政府建设的“产业保障房”优先租赁给“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省级以上“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可在新就业无房职工公共租赁住房推出供应时申请整体租赁公共租赁住房。“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员工租赁已享受广州市发展租赁住房市场奖补资金住房的,由获得奖补资金的业主给予一定额度的租金减免。
(七)交通出行支持。对有效期内的省级以上“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纳税 2000 万元以上的市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允许单个企业每年 2 辆以企业为所有人的非广州市籍中小客车免除“开四停四”限制。
(八)提供精准服务。依托工信部电子五所、西安电子科技大学广州研究院等单位创建专精特新产业学院,市、区两级予以支持,大力支持相关企业的数字化转型、产学研对接、核心人才培养等工作,不断推动我市专精特新企业高质量发展。深入开展“专精特新万企行”、“一起益企”、“中小企业巡回课堂”、“中小企业强企增效”“中小企业志愿服务”“中小企业家培训工程”等中小企业服务行动和中小企业服务月活动。鼓励大型企业将优质中小企业纳入产业链、供应链体系,开放产业集群图谱,开展“大手拉小手”活动;开展“携手行动”促进大中小企业融通创新。进一步加强国家级、省级、市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建设,发挥好广州市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促进会等服务机构作用,加强专精特新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培训力度。组织“创客广东”大赛,支持优质中小企业拓展国内外市场,不断为专精特新企业提供精细化、个性化服务。
(九)支持参展参会。采用政府采购等形式,支持、鼓励中小企业赴境内外参加展会、开展企业家培训等,为中小企业境内外市场开拓提供必要的资金、政策支持。组织境内外优质产商开展线上、线下供需对接等活动。
政策依据:《广州市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方案》
广州海珠区单项冠军认定奖励
对获得国家级专精特新重点“小巨人”、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以及广东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且符合“四上”高新技术企业标准的企业,在本政策有效期内分别给予年度最高80万元(累计最高240万元)、年度最高60万元(累计最高180万元)以及年度最高20万元(累计最高60万元)的关键人才补贴。对纳入海珠区专精特新企业培育库的企业,经组织专家评审企业的创新性与对区发展综合效益,可给予年度最高20万元的关键人才补贴。
政策依据:《广州市海珠区推进专精特新企业“育苗行动”实施办法》
广州天河区单项冠军认定奖励
对工业企业成功申报国家级“小巨人”“制造业单项冠军”的,给予100万元奖励。
政策依据:《广州市天河区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
广州黄埔区单项冠军认定奖励
落户投资扶持:
对在本办法有效期内,从广州市以外迁入本区的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给予200万元一次性扶持。
成长壮大扶持:
对在本办法有效期内首次纳入广州市“两高四新”企业培育库的企业,每家给予10万元一次性扶持。对在本办法有效期内首次获得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认定的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给予50万元一次性扶持。对在本办法有效期内首次获得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认定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给予200万元一次性扶持。本办法有效期内达到多个扶持档次的,以补差额的方式按最高档给予扶持。
对在本办法有效期内获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首次认定的制造业“单项冠军产品”企业,给予100万元一次性扶持。对在本办法有效期内获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首次认定的制造业“单项冠军”培育企业,给予200万元一次性扶持。如在本办法有效期内,培育企业成长为示范企业,则按差额补足的方式给予扶持共500万元。对在本办法有效期内获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认定的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给予500万元一次性扶持。
政策依据:《广州市黄埔区 广州开发区进一步支持专精特新企业高质量发展办法》
广州花都区单项冠军认定奖励
推动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申请列入重点“小巨人”企业,争取享受中央财政专项奖补政策。对新认定的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励。
政策依据:《花都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三年行动方案(2022—2024)》
广州南沙区单项冠军认定奖励
引进奖励:
对从广州市以外迁入本区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在享受市有关政策的基础上,每家给予200万元一次性扶持。
企业评价认定奖励:
对经认定(复核)的专精特新重点“小巨人”企业,每家给予最高300万元一次性扶持;对经认定(复核)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每家给予最高200万元一次性扶持。对经认定(复核)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每家给予50万元一次性扶持。
成长突破奖励:
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创新型中小企业,年度工业总产值或营业收入首次突破5亿元、10亿元、20亿元,分别给予50万元、100万元、200万元一次性奖励,且该奖励的30%用于补贴企业高管骨干人才,激励保障高管骨干人才发挥核心作用,促进企业稳步发展。
政策依据:《广州南沙新区(自贸片区)促进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