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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制定科技金融补助管理办法,引导金融资本助力企业“专精特新”科技创新
宁夏自治区为加强科技金融支持,提高财政资金利用效益,日前发布了《宁夏科技金融补助管理暂行办法》,旨在引导金融资本支持区内企业实施科技创新活动。该办法规定了科技金融补助的具体方案,为符合条件的企业提供了利息、担保费、知识产权评估费等方面的支持。
科技金融补助的对象主要包括自治区内的科技型企业和“专精特新”企业。为获得补助资金,企业需满足一系列条件,如在自治区内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上年度研发费用占营业收入比重不低于2%等。此外,企业在贷款当期要开展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新装备、新品种的研究开发等科技创新活动,并取得相应的科技成果或转化成效。
在补助标准方面,《办法》明确了利息补助、担保费补助、知识产权质押贷款评估费补助三个方面的具体内容。其中,利息补助按照不超过中国人民银行上一年度12月份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60%确定,单户企业每年最高50万元。对于上年度研发费用占营业收入比重不低于5%、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10%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及“专精特新”企业,每年最高补助可达100万元。同时,企业承担的国家或自治区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贷款的,项目贷款利息补助每年最高可达100万元。担保费补助方面,企业委托自治区内融资担保机构提供担保服务的,每年最高可获得担保费用的80%补助,单户企业每年最高50万元。知识产权质押贷款评估费补助方面,企业以知识产权设定质押且质押占比不低于担保金额30%的贷款,每年最高可获得评估费用的90%补助,单户企业每年最高50万元。需要注意的是,单户企业同一年度获得科技金融补助金额累计不超过100万元。
在补助程序方面,《办法》明确了发布通知、自愿申请、联合审核、专家评议等程序。自治区科技管理部门每年公开发布申报通知,由市县(区)、宁东能源化工基地管委会及银川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科技管理部门组织辖区企业依规申报。企业可通过“宁夏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在线申请,提交相关佐证材料,并接受联合审核,审核通过后推荐至自治区科技管理部门。专家将对形式审核通过的补助申请进行评议测算,提出补助建议,最终由自治区财政部门审定后确定补助计划,并进行5个工作日的社会公示。公示结束后,各级科技、财政管理部门按照要求拨付资金。
《办法》的出台旨在激发企业科技创新活力,提高科技成果转化效益。通过科技金融补助,宁夏自治区积极引导金融资本参与,为“专精特新”企业创新提供有力支持,推动科技创新不断迈上新台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