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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2年度香洲区促进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扶持资金项目(专精特新企业供应链配套补贴专题)申报工作的通知
关于开展2022年度香洲区促进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扶持资金项目(专精特新企业供应链配套补贴专题)申报工作的通知
区香企办、各镇(街)、南屏科技工业园、三溪科创城发展中心、各有关企业:
根据《香洲区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关于促进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实施细则》(珠香科工信〔2022〕94号)(附件1)要求,现组织开展2022年度香洲区促进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扶持资金项目(专精特新企业供应链配套补贴专题)申报工作。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2022年至今注册地、纳税地在珠海市香洲区的企业;
2.获得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省、市、区级专精特新称号,且称号处于有效期内;
3.2022年度采购行为发生时(以发票开具时间为准)采购对象须为在香洲区注册、纳税的企业,且采购方与采购对象之间无关联关系;
4.采购产品须用于企业自身生产制造,不得转租或转售,企业生产制造行为包含委托加工等情形;
5.采购产品须为采购对象自主研发的原材料、零部件产品,须具有知识产权(含购买知识产权),不得为转售的产品,不在《珠海市产业发展导向目录(2020年本)》(附件2)中限制发展类和禁止发展类目录之列;
6.2022年至今,未发生重大安全、质量、环保等事故,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二、扶持标准
按照2022年度采购发票总额的10%给予采购方最高100万元补贴。
三、申报材料
(1)2022年度香洲区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扶持资金项目(专精特新企业供应链配套补贴专题)资金申报表(附件3);
(2)买卖双方商事登记证书复印件;
(3)采购方2022年度及2023年1-9月纳税证明材料,采购对象2022年度纳税证明材料;
(4)采购方与采购对象无关联关系的证明或声明;
(5)购买产品在有效期内的知识产权证书;
(6)产品购买合同和发票复印件(合同订立时间与发票时间原则上均需在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之内,时间不一致的,以发票时间为准);
(7)采购产品投入使用后的产品说明和照片;
(8)资金申报承诺书(附件4)。
四、提交材料要求
(一)申报材料采用统一封面模板(附件5),编写目录及页码,统一采用A4纸双面打印,按材料顺序排列胶装成册,并加盖公章及骑缝公章。
(二)签署《香洲区工信主管部门公职人员廉洁从政相关规定告知企业书》(附件6),附在所有申报材料之后,每家企业签署一份。
(三)申报材料提供的复印件资料均需加盖申报单位公章,并准备好原件以备现场核查;需亲笔签名的授权书、表格、承诺书、声明等文件,提供原件并加盖公章,签名须手写且字迹清晰。
(四)提交一份纸质材料(胶装成册)和电子版(刻录光盘,光盘上写明企业名称及申报专题,内容与纸质版一致)。
五、其他要求
(一)申报单位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可靠性负责,并填写承诺书(附件4)。经审核发现材料弄虚作假的,取消申报资格,三年内不得享受财政资金扶持。
(二)同一申报方向、同一项目不得重复享受区级财政扶持资金(含上级部门要求区级配套或承担的资金)。
(三)申报单位须积极配合受理单位及其委托的第三方审核机构,提供其认为有必要的其他佐证材料。
(四)请各镇街、南屏科技工业园、三溪科创城发展中心积极组织辖区内符合条件的企业进行申报,并提供相应指导。
六、申报时间、受理地点及联系方式
请于2023年11月17日18点前将完整申报材料(含纸质材料及光盘)提交至香洲区政务服务大厅(香洲区翠景路112号)综合窗口(15-18号窗口)。窗口电话:0756-2656090,0756-2656086;申报咨询电话:0756-2516248、18205937002(陆工)。
特此通知。
珠海市香洲区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
2023年10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