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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中山市专精特新认定奖励
发布日期:
为培育中山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发展,中山市推出《关于推进专精特新和单项冠军企业培育发展的实施意见》,提出高增长专项、技术改造专项、现代企业制度专项、人才专项、融资专项、市场开拓专项、品牌质量标准专项、优享服务专项等8项扶持措施。
其中高增长专项对培育企业营业收入比上年增长30%及以上,且连续两年为正增长,给予奖励。其中营业收入增长30%及以上的奖励最高30万元,增长50%及以上的,奖励最高50万元。
单项冠军培育企业按专精特新培育企业奖励标准加倍奖励。
鼓励培育企业加快股份制改造,建立现化企业制度。
对企业经认定后实施股份制改造,按企业实缴注册资金总额给予5%,最高200万元资助。
根据《中山市中小微企业发展项目资助实施细则补充规定》
对已认定为市级专精特新或单项冠军培育企业实施股份制改造的,按企业股份制改造时实缴注册资金总额的5%给予最高不超过200万元资助。
专精特新培育企业自认定年度次年起,企业营业收入(以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申报表填写的营业收入为准)比上年增长30%及以上,且连续两年为正增长,给予奖励。具体奖励标准如下:
(一)培育企业收入比上年增长30%及以上50%以下的企业:上一年度营业收入在2000万元至1亿元(含)的企业,奖励10万元;营业收入1亿元-2亿元(含)的企业奖励20万元;营业收入2亿元以上的奖励30万元。
(二)培育企业收入比上年增长50%及以上的企业:上一年度营业收入在2000万元-1亿元(含)的企业,奖励20万元;营业收入1亿元-2亿元(含)的企业奖励30万;营业收入2亿元以上的奖励50万。
(三)单项冠军企业,按照以上1-2条标准加倍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