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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2023年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和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工作的补充通知
发布日期:
惠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2023年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和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工作的补充通知
各县(区)工业和信息化行政主管部门:
根据《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2023年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和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工作的补充通知》要求,现就有关事项补充通知如下:
一、请各县(区)结合实际、视情组织开展今年第二批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按照标准要求,严格审核把关,对工作质量较差的各县(区)将进行通报。
二、申报第二批创新型中小企业的可同时申报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各县(区)要加强对企业的业务指导,不得以创新型结果未公布为由,限制企业申报或不予审核,符合条件的推荐参加今年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要加强与申报企业沟通,对申报材料不齐全的要及时告知,未通过审核的做好解释说明;对评价或认定标准把握不准的要及时与我局沟通确认。
三、申报创新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请于9月18前完成申报。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企业一律不需提交纸质材料,只需在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https://zjtx.miit.gov.cn/)进行线上申报,并根据对应佐证材料清单,按顺序制成一个PDF文件上传系统。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复核),企业需提交纸质材料至辖区工信主管部门,同时进行线上申报,并根据对应佐证材料清单,按顺序制成一个PDF文件上传系统。
四、请各县(区)于9月21日前将第二批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汇总表,以及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推荐(复核)汇总表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服务体系建设科)。
五、其他申报要求及程序按照《惠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和2020年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复核工作的通知》(惠市工信函〔2023〕41号)办理。
惠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3年9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