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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认定专精特新“小巨人”可获100万配套资金—广州白云公开征求专精特新黄金10条意见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关于扶持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的工作部署,着力打造一批具备“专业化、精细化、特色化、新颖化”特征,具有行业引领地位的中小企业,支持、鼓励和引导白云区中小企业向“专精特新”化发展,促进区域中小企业转型升级,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政策措施。
广州市白云区科技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关于公开征求《白云区专精特新黄金10条(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为加快白云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发展,根据白云区实际情况,广州市白云区科技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起草了《白云区专精特新黄金10条(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征求意见时间
2023年6月30日至2023年7月30日。
二、提交意见方式
(一)电子邮箱:kgsxqfzx@by.gov.cn
(二)书面信函:广州市白云区黄石东路323号广州市白云区科技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企业服务中心,邮编:510405。
三、其他事项
(一)公众提交意见时,请留下姓名和联系方式,以便能进一步联系与沟通。
(二)本公告在广州市白云区政府门户网站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及相关信息的发布,均在上述网站发布。
特此公告。
广州市白云区科技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
2023年6月30日
白云区专精特新黄金10条(征求意见稿)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关于扶持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的工作部署,着力打造一批具备“专业化、精细化、特色化、新颖化”特征,具有行业引领地位的中小企业,支持、鼓励和引导白云区中小企业向“专精特新”化发展,促进区域中小企业转型升级,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政策措施。
第一条【培育科技人才】加强专精特新企业科技创新人才引进。落实区产业领军人才、云聚英才政策,为人才创新创业发展提供相关配套支持。
第二条【支持科技创新】对“专精特新园区”内企业获国家、省、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奖励或立项资助的各类科技项目,分别按扶持金额的100%、70%、50%给予资金配套,最高分别为500万元、300万元、100万元,各级补贴金额不超过项目总投资额。对园区内专精特新企业认定或引进的国家级制造业创新中心、技术创新中心,给予最高5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第三条 【加强用地保障】落实《广州市提高工业用地利用效率实施办法》,推动在新型产业用地立项选址、工业用地供应门槛标准、工业用地配套设施比例、产业用房有序分割转让、高标准厂房和工业大厦建设、简化工业用地审批程序等方面落细落地。支持专精特新企业在我区参与实施国有旧厂房合作改造、村集体工业留用地开发、自有园区整饰及提容增效改造项目。
第四条 【加快制造业数字化转型】 推进制造业数字化转型。重点支持区内创新中小企业、省“专精特新”、国家小巨人企业、“单打冠军”等制造业企业实施数字化技术改造、设备更新升级,打造一批制造企业数字化转型标杆。鼓励制造业中小企业率先实现生产经营在某一环节或某一部位的数字化应用。到2025年,推动超过250家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运用新一代信息技术实施数字化转型,打造3家制造业数字化转型标杆企业、智能工厂。
第五条【加快专精特新发展】 一是支持专精特新企业申报白云区重点“四上”企业、总部企业扶持措施,优先协助人才落户等。二是推动“专精特新+”融合发展。推动专精特新+商贸业,专精特新+制造业发展,鼓励专精特新赋能区内化妆品、服装销售、商超零售和专业批发市场,园区、平台等定期组织专精特新企业与区内龙头企业、区属国企产业对接,鼓励龙头企业、区属国企同等条件下优先与区内专精特新企业合作,实现双向融合赋能,支持专精特新企业发展。三是推进数字基础设施建设。支持网络运营商为区域内专精特新企业的网络基础设施进行规划、布局和优化提升,加快建设5G²引领的智能网络基础设施。鼓励运营商量身定做个性化5G优惠流量套餐,为专精特新特企业发展夯实数字基础设施。大力推进5G、VR/AR3、AI4、4K/8K5等新技术的应用。
第六条【提供高效审批服务】区政务服务中心对经区级及以上政府批准或确认的重点发展项目或专精特新企业(含专精特新重点“四上”企业、专精特新总部企业、重点招商引资专精特新企业等)提供行政审批绿色通道服务”。服务内容包括审批时限提速,专人跟进、指引、协调、办理,会商审批难题、提供特事特办,对符合条件的企业提供“一站式”办理和代办服务。
第七条【增强担保扶持力度】 针对区域内的专精特新企业,整合现有各类“助保贷”风险补偿资金、成长企业信贷风险共担资金,设立成长企业信贷风险资金,鼓励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设立行业贷款周转专项资金,推荐金融机构予以优先贷款支持。
第八条【加大企业上市补贴】按照白云区上市政策,对白云区拟在境内外证券市场上市的专精特新“四上”企业;新迁入白云区的境内外上市的专精特新企业提供以下补贴扶持。
一、对拟上市专精特新“四上”企业按以下标准给予扶持资金:
(一)在北京证券交易所成功上市的,一次性给予企业300万元扶持资金,并按照其成功上市后的下一年度对白云区新增经济贡献的50%给予该企业一次性扶持资金,扶持资金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二)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或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实施分阶段给予扶持资金,扶持资金最高不超过1300万元。企业同时符合多个阶段扶持措施条件的,可一次性申请对应扶持资金。
(三)在境外成功上市的,一次性给予企业200万元扶持资金,一次性给予该企业高级管理团队100万元扶持资金。境外上市企业在其获得广州市金融主管部门的上市扶持资金后,方可按照本规定申请扶持资金。
二、对新迁入白云区的境内外上市的专精特新企业按以下标准给予扶持资金:
(一)对新迁入的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企业,一次性给予企业300万元扶持资金;对新迁入的上海证券交易所或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企业,一次性给予企业600万元扶持资金,一次性给予该企业高级管理团队200万元扶持资金。新迁入的境内上市企业迁入白云区满一个完整统计年度的,按照其下一年度对白云区新增经济贡献的50%给予企业一次性扶持资金,扶持资金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二)对新迁入的境外上市企业,一次性给予200万元扶持资金,一次性给予该企业高级管理团队100万元扶持资金。境外上市企业在其获得广州市金融主管部门的上市扶持资金后,方可按照本规定申请扶持资金。
第九条【提供人才公寓】在白云区人才公寓房源储备量允许的前提下,支持重点专精特新企业申请白云区人才公寓。
第十条【提供配套资金支持】对新认定的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一次性给予100万元配套奖励支持。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本政策与其他政策重复奖励项目,企业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申报。该政策属于《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进一步优化惠企政策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云府办规〔2021〕1号)规定的“1+4+N”政策体系,未尽事宜以上述相关文件规定为准,解释权归广州市白云区科技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