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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佛山市贯彻落实广东省激发企业活力推动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实施方案的通知_佛山专精特新
加大优质企业梯度培育力度,积极发动企业申报省级制造业单项冠军,出台《佛山市“专精特新”企业倍增培育工作方案(2023—2025年)》,构建一体推进、精准服务、动态跟踪的“专精特新”企业梯次培育的工作体系,力争2023年引进和培育专精特新中小企业900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80家。力争新增规模以上工业企业1000家。
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贯彻落实广东省激发企业活力推动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直属有关机构:
《佛山市贯彻落实〈广东省激发企业活力推动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实施方案》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问题,请径向市发展改革局反映。
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4月23日
佛山市贯彻落实《广东省激发企业活力推动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实施方案
为推动《广东省激发企业活力推动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在我市落地落实,结合我市实际,着力激发企业发展活力,扎实推动经济运行整体好转,实现质的稳步提升和量的合理增长,制定本方案。
一、加大财税金融支持
(一)落实落细国家减税降费措施。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减按1%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减按1%预缴增值税。实施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个体工商户减征“六税两费”政策。对高新技术企业、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小型微利企业按规定减免企业所得税。(各区人民政府,市税务局,市财政局负责;以下均需各区人民政府落实,不再列出)
(二)落实落细增值税行业支持政策。对国家规定的特定行业或小微企业继续按月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允许生产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5%抵减应纳税额,允许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市税务局,市财政局负责)
(三)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延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工伤、失业保险费率政策,执行期限至2023年4月30日。其中,失业保险基准费率延续按1%实施,继续实施浮动费率政策;工伤保险在执行行业基准费率和浮动费率政策的基础上,统一阶段性下调单位缴费费率20%。(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市税务局负责)
(四)对2022年阶段性缓缴的养老、失业、工伤保险费,允许企业在2023年年底前采取分期或逐月等方式补缴,补缴期间免收滞纳金。对2023年1—3月22个困难行业阶段性缓缴失业、工伤保险费,允许企业在2023年年底前采取分期或逐月等方式补缴,补缴期间免收滞纳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市税务局负责)
(五)鼓励金融机构单列小微企业信贷计划,运用普惠小微贷款支持工具等引导小微企业贷款继续扩面、增量、降价。对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发放的普惠小微贷款,按余额增量的2%提供激励资金。(人行佛山市中心支行、佛山银保监分局,市金融工作局负责)
(六)减轻中小微企业融资担保费用负担。对我市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2023年新增平均年化担保费率不超过(含)1%的市融资担保基金合作中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按业务发生额的1%给予补助。引导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加大支农助农力度,力争涉农贷款主体实际负担的担保费率不超过0.8%。(市财政局、金融工作局负责)
(七)优化融资再担保代偿补偿机制和降费补助机制,推动我市融担基金与省有关部门银担“总对总”批量担保业务合作,进一步扩大我市与国家融资担保基金合作业务规模。对市融资担保基金项下贷款担保项目基金承担风险部分原则上全额免收再担保费。(市财政局、金融工作局负责)
(八)积极引导制造业中小微企业通过广东省中小企业融资平台进行融资,对符合条件的企业按照省相关办法给予利率贴息支持。(市金融工作局、财政局负责)
(九)在市融资担保基金项下单个企业融资担保总金额原则上不超过1000万元的基础上,给予高新技术企业贷款总额最高2000万元的融资担保额度。(市财政局、科技局、金融工作局负责)
(十)指导金融机构支持中小微企业应收账款质押等融资。落实省应收账款融资奖励政策,2023年6月30日前,对符合条件帮助中小企业实现应收账款融资的供应链核心企业,通过中征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在线确认,按实现应收账款融资年化金额不超过1%的额度给予奖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局、金融工作局,人行佛山市中心支行、佛山银保监分局负责)
二、加快恢复和提振消费
(十一)落实阶段性免征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税等政策,为车主办理新能源汽车注册登记业务提供便利。出台促进汽车消费政策,通过支持汽车销售企业扩大销售规模、鼓励各区发放惠民购车补贴、举办汽车主题促消费活动等方式,促进汽车消费复苏。推动辖区汽车生产企业建设出厂查验项目,探索出厂查验、注册登记网上办新模式。(市商务局、公安局、财政局,市税务局负责)
(十二)加快构建公共充电基础设施服务网络,进一步规范住宅小区分散建设新能源汽车充电桩,持续完善高速公路服务区充电设施,缩减安装电动汽车充电设施所需办理的手续流程,2023年新增建成公共充电桩超过900个。(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发展改革局、交通运输局、自然资源局,市消防救援支队负责)
(十三)全面落实取消二手车限迁政策,取消对符合国五排放标准小型非营运二手车的迁入限制。2023年6月30日后,继续执行“珠江三角洲区域内在用国五排放标准轻型汽车可以互迁”政策。(市公安局、商务局、生态环境局负责)
(十四)优化二手车市场流通管理,实行机动车档案电子化转递,便利二手车异地交易。举办汽车以旧换新活动,加快活跃二手车市场,促进汽车更新迭代消费。全面落实符合要求二手车经销企业销售旧车交易增值税由2%下调至0.5%减税政策,落实允许企业反向开具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政策。加强二手车交易市场价格监管,严厉查处不明码标价、标价之外收取或加价收取费用,以及价格欺诈和哄抬价格等违法违规行为。(市商务局、公安局、交通运输局、市场监管局,市税务局负责)
(十五)组织家电等生产、销售企业开展惠民让利促消费活动,对参加专题促消费活动的家电企业给予支持奖励。加快推动家电“以旧换新”,鼓励推广和使用绿色智能家电,推动数字家庭消费场景试点。鼓励金融机构提供更便利、优惠的消费信贷服务。(市商务局、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局、金融工作局,人行佛山市中心支行、佛山银保监分局负责)
(十六)坚持“房住不炒”定位,落实城市主体责任,不断完善房地产调控政策工具箱,大力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完善土地出让政策,对于2023年1—6月成交的商住用地,在出让合同签订后已缴纳50%出让价款,且已按税法规定缴纳相应契税的,受让人可凭缴款票据和纳税证明办理开发报建,剩余50%的出让价款在申请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前付清,付清后办理土地登记。落实居民换购住房个人所得税政策,住房公积金贷款重点支持职工首次购房。(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自然资源局,市税务局、人行佛山市中心支行、佛山银保监分局,市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
(十七)支持房地产业合理融资需求,引导银行机构为重点房企贷款延(展)期和债务重整提供支持,推动重点房企用足中期票据发行额度。用好保交楼专项借款,鼓励银行机构为专项借款支持项目提供配套融资支持,全力以赴保交楼、防风险、稳民生。(人行佛山市中心支行、佛山银保监分局,市金融工作局、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
(十八)优化调整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政策,加强预售资金监管,保障资金专款专用。支持房地产开发企业合理申请使用监管资金,超出监管额度的资金可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提取使用,补充企业资金流动性。(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人行佛山市中心支行、佛山银保监分局负责)
(十九)积极申请省级文化、旅游、体育发展等专项资金,促进文旅体产业加快恢复。对符合条件的旅行社,2024年3月31日前继续按照100%比例暂退、缓交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促进出入境旅游有序恢复。(市文广旅体局负责)
(二十)组织开展佛山秋色、中国网球巡回赛、龙舟大奖赛、品牌电竞赛事等重大文体赛事活动,支持引进重大演出和体育赛事,进一步扩大和丰富文旅体消费场景和内容,促进关联消费提升。(市文广旅体局、公安局、财政局负责)
(二十一)积极开展县域商业建设行动,支持高明、三水区申报县域商业建设行动示范县建设试点。推进绿色货运配送示范城市创建工程,不断完善城市配送三级网络节点建设。引导商场超市、医药零售企业等拓展县域市场,提升消费供给水平。(市商务局、交通运输局、发展改革局、财政局,市邮政管理局负责)
三、着力扩大有效投资
(二十二)充分发挥市重大项目专项指挥部统筹协调作用,制定市重大项目专项指挥部重大项目清单,细化分解落实全年重点项目投资任务,评比重点项目建设红黑榜和先进单位,落实项目调度通报机制,强化项目建设督导和跟踪服务,确保全年完成省、市重点项目投资1200亿元以上。[市发展改革局(重点项目工作局)负责]
(二十三)聚焦国家“十四五”规划102项重大工程和省“十四五”规划103项重大项目工程包,高质量谋划储备一批对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具有系统性、战略性引领作用的重大项目和补短板惠民生项目,争取更多符合条件的项目纳入国家和省的“盘子”。对已纳入国家和省“盘子”的项目加强调度管理,积极争取上级用地、用能、资金等政策支持。[市发展改革局(重点项目工作局)负责]
(二十四)贯彻落实《广东省重大项目前期工作指引(试行)》,规范水利、交通、能源、生态环境、市政、民用建筑、新型基础设施等七大领域项目审批工作流程、工作要件,落实重大项目前期工作“前延”服务的相关要求,切实提高项目前期工作质量和效率。[市发展改革局(重点项目工作局)负责]
(二十五)充分发挥市重大项目并联审批工作专班作用,按照“一项目一方案”原则,组织项目业主单位梳理项目资金筹措方案、审批手续办理、项目进展、建设进度计划和需协调事项等情况,加强项目全周期调度管理。根据省、市关于“承诺制”适用范围和可容缺事项规定,对我市符合条件的项目实行“承诺制”审批和容缺办理,进一步优化精简环评和建设用地审批(审核)程序,全面提高审批效率。[市发展改革局(重点项目工作局)、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负责]
(二十六)坚持“要素跟着项目走”,依托市重大项目用地用林资源要素支撑联席会议,重点保障重大项目所需的土地利用计划指标、林地定额等自然资源要素。(市自然资源局负责)
(二十七)积极争取重大项目能耗由国家和省单列,保障重大项目合理用能需求,为重大项目提供节能审查指导代办服务。对新上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优于全市2025年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控制水平的项目,全力保障项目用能需求。通过淘汰落后产能、节能技术改造和大力发展可再生能源等方式保障强链补链延链项目用能需求。(市发展改革局负责)
(二十八)积极争取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政策性开发性金融工具、中央预算内投资等政策资金支持,做好省重大项目前期工作经费申报,参照设立市重点项目谋划前期工作专项经费,全力保障项目建设资金需求。[市发展改革局(重点项目工作局)、财政局负责]
(二十九)落实国家、省支持民间投资发展的政策措施,利用广东省投资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加强向社会资本尤其是民间资本推介优质投资项目,鼓励民间资本参与重大工程建设,通过政府投资和政策激励有效带动民间投资。(市发展改革局负责)
(三十)围绕新能源汽车、高端装备制造、医药健康、机器人、新能源、新材料、新型储能等新兴产业,加快梳理谋划建设一批重大项目,打造一批吸引社会资本参与的投资标的,提振民间投资信心。(市发展改革局、科技局、工业和信息化局、卫生健康局负责)
(三十一)加强对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的政策宣传和解读,对有条件和意愿开展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试点的民间投资项目,加强指导和支持,进一步做实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项目库。(市发展改革局、财政局负责)
四、全力稳住外贸外资
(三十二)落实省关于推动粤港陆路运输全面恢复常态的措施,加强直通港澳道路货运企业监管与服务,对符合有关规定的企业,在办理直通港澳道路运输经营许可业务时,压缩业务办理时限。推进提升口岸码头基础设施及信息化建设水平,完善国家贸易“单一窗口”佛山分平台建设并推广应用,提升口岸通关便利化水平。积极扩大“船边直提”“抵港直装”“组合港”“一港通”等改革应用范围,进一步压缩货物口岸通关时间。(市商务局、交通运输局,佛山海关负责)
(三十三)支持企业参加广交会等重要展会线下展,积极发动企业参加50场佛山市重点推荐展会及“粤贸全球”境外展,提升企业赴境外参加展会及经贸活动扶持力度,助力企业拓市场、抓订单。对企业参与贸促代表团赴国内其他地方或境外参展、观展、开拓市场等业务予以资金扶持。(市商务局、财政局,市贸促会、工商联负责)
(三十四)聚焦省进口贴息产品目录,支持企业扩大先进设备、大宗商品等进口。培育大型进口主体,对以一般贸易方式进口5亿美元(含)以上且实现同比正增长的企业给予奖励。(市商务局、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局负责)
(三十五)出台专项扶持政策,推动“产业集群+跨境电商”试点、跨境电商园区加快建设,促进跨境电商和产业链深度融合。支持海外仓、独立站、跨境电商品牌推广及引流。进一步优化加工贸易监管模式,做好全市重点加工贸易企业“一对一”挂点服务,推动加工贸易提档升级。(市商务局,佛山海关负责)
(三十六)支持国有企业发挥信用和品牌优势,利用佛山市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佛山物资贸易分公司等平台,积极开展进出口贸易和供应链业务,并加强与民营贸易公司合作,拓展有色金属、机械设备、能源化工等大宗商品以及粮食水果、冷冻肉品等食品、药品物资贸易业务。鼓励国有企业加强与央企和跨国集团对接,培育建设全球供应链综合服务项目。(市国资委、商务局负责)
(三十七)积极落实省政策,对投保“一般企业类”保险产品和“普惠平台类”保险产品的企业按照其实际发生费用一定比例给予支持,助力外贸企业防范贸易风险。落实出口信用保险白名单制度,推动更多有潜力的外向型企业进入出口信保白名单。(市商务局、金融工作局,人行佛山市中心支行、佛山银保监分局负责)
(三十八)充分发挥全市利用外资工作联席会议、稳外资工作专班等机制作用,持续开展服务外商投资企业三年行动计划,积极赴重点国家及地区开展投资推介及项目对接,推动一批技术含量高、产业提升力强的优质外资项目落户,推进重大外资项目加快建设。(市商务局、投资促进局、发展改革局、科技局、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
(三十九)全面落实《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外资企业可凭在发展改革、商务等部门获得的鼓励类项目信息确认结果到海关办理相关减免税手续。支持外商投资设立高科技研发中心,为符合条件的外资研发中心,进口符合规定的科技开发用品办理相关减免税手续。(市商务局、发展改革局、科技局、工业和信息化局,佛山海关负责)
(四十)进一步拓宽企业跨境融资渠道,支持符合条件的高新技术企业和“专精特新”企业开展外债便利化额度试点。整理符合条件的企业清单,精准引导金融机构加强融资对接,鼓励企业利用跨境融资渠道。(人行佛山市中心支行,市金融工作局负责)
(四十一)建立市区两级外资骨干企业白名单,扎实做好外商投资企业挂点服务,依托市利用外资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积极协调解决外资企业诉求。及时推荐符合条件的外资企业列入国家和省重大外资清单。(市商务局、发展改革局、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
五、促进产业优化升级
(四十二)高质量推进制造业当家,做优做强产业平台,按一个园区一个扶持办法、一个主导产业、若干个配套产业的“1+1+N”发展模式,高标准建设十大创新引领型特色制造业园区,配套完善园区功能,推动园区建设加快起势。(市发展改革局、科技局、工业和信息化局、农业农村局、佛山高新区管委会负责)
(四十三)支持市内高校、科研机构和行业龙头企业创建省级新型研发机构。(市科技局负责)
(四十四)用好省先进制造业投资普惠性奖励政策、市数字化智能化转型专项扶持政策等,促进工业投资稳增长、扩规模、优结构,推动2023年全市工业投资增长15%。争取我市重大项目纳入省领导牵头联系点,健全市领导挂钩联系重大项目机制,优化重大产业项目建设全流程服务。(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发展改革局、投资促进局负责)
(四十五)支持企业开展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2023年推动1200家工业企业开展技术改造。加快制造业数字化智能化转型发展,力争2023年55%以上的规上工业企业实现数字化转型。引导金融机构优化设备更新改造项目贷款投放管理,开展银行贷款贴息,对制造业企业使用金融机构“数字贷”或其他金融产品进行数字化智能化转型发展给予全额贴息,单个企业获得贴息金额最高3000万元。(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发展改革局、财政局、金融工作局负责)
(四十六)推进1个国家级现代农业产业园和12个省级现代农业产业园加快建设。开展2023年度高标准农田建设,高质量完成新建700亩、改造提升6300亩(含3000亩高效节水灌溉)的任务。实行全域养殖池塘改造提升。(市农业农村局负责)
(四十七)大力发展研发设计服务、现代物流与供应链管理、数字贸易、软件与信息技术服务等,制订实施《佛山市工业设计加快发展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年)》,申报创建一批省级工业设计中心,支持优秀作品参加“省长杯”工业设计大赛,力争2023年工业设计收入达到35亿元。构建多层次工业互联网平台体系,鼓励更多企业“上云用数赋智”。(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发展改革局、科技局、商务局、交通运输局负责)
(四十八)推进产业有序转移,扎实做好佛山—茂名、佛山—云浮对口帮扶协作,建立完善帮扶协作工作机制,统筹做好产业转移合作园区相关工作。(市发展改革局、工业和信息化局、农业农村局、商务局、投资促进局负责)
(四十九)实施招商引资“一把手”工程,开展全球招商顾问计划,积极参与粤港澳大湾区全球招商大会等重大招商活动,建设招商引资数据库和招商云平台,积极推行“国资引领—项目落地—股权退出—循环发展”招商模式,提高招商引资工作效率。(市投资促进局、商务局、发展改革局、工业和信息化局、国资委、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市工商联负责)
(五十)加大优质企业梯度培育力度,积极发动企业申报省级制造业单项冠军,出台《佛山市“专精特新”企业倍增培育工作方案(2023—2025年)》,构建一体推进、精准服务、动态跟踪的“专精特新”企业梯次培育的工作体系,力争2023年引进和培育专精特新中小企业900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80家。力争新增规模以上工业企业1000家。(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
(五十一)优化企业创新生态,推动高新技术企业提档晋级,大力培育科技领军企业,引导高校、科研机构、省实验室、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向企业开放共享仪器设备。积极培育一批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省级企业技术中心。鼓励科技型企业登陆资本市场,对全市前10家北交所上市公司、前10家科创板(创业板)上市公司给予奖励。推动金融机构设立“制造业服务中心”、科技支行等特色专营机构,2023年特色专营机构数量突破50家。引导银行机构通过创新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等方式,优化提升科技企业金融服务水平。(市科技局、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局、发展改革局、教育局、金融工作局,人行佛山市中心支行、佛山银保监分局负责)
(五十二)对符合条件的制造业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100%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200%在税前摊销。(市税务局,市科技局、财政局负责)
(五十三)企业新购进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执行期限至2023年12月31日。(市税务局负责)
六、优化提升营商环境
(五十四)健全推动我市民营经济发展的政策体系,切实保障民营企业平等参与市场竞争、平等获取生产要素、平等保护产权。加强各类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完善公共法律体系,提高服务民营经济发展能力。深入推进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市长直通车)能力建设,切实解决民营企业合理诉求,切实保护其依法维护合法权益。(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司法局、市场监管局,市行政服务中心,市工商联负责)
(五十五)支持民营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积极推进企业股份制改造和上市融资,促进民营企业可持续健康发展。全力争创全国民营经济联系点城市,为全国积累更多推动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金融工作局、发展改革局负责)
(五十六)积极推动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完善佛山市企业综合服务平台建设,一站式提供诉求建议、资金扶持、政务办事、人才服务、金融信贷等服务,推进公共法律服务进园区,畅通中小企业诉求表达渠道,统筹解决企业发展相关问题。完善政府企业沟通协调机制,动态梳理归集省、市涉企优惠政策,及时在佛山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更新,每年编制政策汇编读本,打通惠企政策精准直达企业。(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司法局,市工商联负责)
(五十七)落实省、市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主管预算单位及所属单位制定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实施方案,对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采购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指导代理机构做好预留采购份额项目采购文件编制工作,积极扩大联合体投标和大企业分包,降低中小企业参与门槛。(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财政局、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
(五十八)全面推进信用分级分类监管,落实建设高标准信用服务市场的政策措施,对信用水平高、风险水平低的市场主体,减少抽查比例和频次。制定涉企轻罚免罚清单,动态更新包容审慎监管事项,对市场主体违法行为情节显著轻微或者无明显危害后果的,依法不予处罚或者从轻减轻处罚。(市发展改革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司法局负责)
(五十九)紧密结合整治涉企违规收费与落实助企纾困政策、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活力,深入开展清理规范涉企收费工作,严肃查处违规收费行为,动态更新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落实机关、事业单位、大型企业逾期未支付中小微企业账款信息披露制度,建立协同治理和失信惩戒机制。(市发展改革局、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场监管局、财政局、民政局负责)
(六十)降低企业运输成本,支持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以省人民政府批准的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为上限实行差异化下浮。(市交通运输局负责)
(六十一)完善就业服务专员制度,开展“千名就业服务专员助万家重点企业活动”,保障产业链供应链龙头企业等重点企业常态化用工。实施公共就业服务能力提升示范项目,重点打造“匠才之都”工程、“智赢人社、乐业佛山”智慧工程、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提升工程、“五心”品牌建设工程、技能提升促就业行动工程和乡村振兴促就业行动工程等六大工程,确保全年新增就业10万人以上。(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 (六十二)支持符合条件的区争创省级营商环境综合改革示范点,聚焦重点领域加大优化营商环境改革力度。建立营商环境对口帮扶机制,推动茂名、云浮对标提升营商环境量化指标。(市发展改革局负责)
(六十三)全面提升佛山市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支撑能力,加快推动证照联办系统、许可登记系统、24小时智能商事登记系统、企业开办一网通办系统等业务系统互联互通、业务协同。2023年年底前推进企业设立、变更、注销事项基于一体化平台开展“受审分离”对接上线,全面实现涉企政务服务“一网通办”。(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市场监管局负责)
各区、各部门要强化责任意识,以钉钉子精神下更大力气抓好省、市的各项部署要求落实,推动实施方案尽快落地见效,需要出台配套实施细则的,原则上应于4月底前全部完成;要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和跟踪调度,推动政策精准直达市场主体,尽快对稳增长、推动高质量发展等产生更大政策效应。
以上政策措施自公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具体政策措施有明确执行期限或国家、省有明确规定的,从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