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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城区服务工业企业高质量发展二十条措施》新认定专精特新企业最高给予50万奖励(广州增城专精特新)
培育专精特新企业。鼓励工业企业走专精特新发展道路。对新认定的国家级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单项冠军产品,分别给予200万元、10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新认定的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分别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增城区服务工业企业高质量发展二十条措施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开发区各部门:
《增城区服务工业企业高质量发展二十条措施》已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中遇到问题,请径向区科工商信局反映。
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3月30日
增城区服务工业企业高质量发展二十条措施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稳定工业经济的重要指示精神,根据《关于巩固回升向好趋势加力振作工业经济的通知》(工信部联运行〔2022〕160号)、《关于印发促进工业经济平稳增长的若干政策的通知》(发改产业〔2022〕273号)、《关于印发广东省促进工业经济平稳增长行动方案的通知》(粤办函〔2022〕41号)、《关于印发广东省进一步促进工业经济平稳增长若干措施的通知》(粤办函〔2022〕270号)、《关于印发广州市进一步支持中小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纾困发展十条措施的通知》(穗府办函〔2022〕45号)等文件要求,为强化政策扶持,优化发展环境,激发市场主体活力,进一步巩固工业经济增长势头,确保工业经济运行在合理区间,结合增城实际,制定本措施。
一、鼓励企业提质增效
(一)鼓励企业升规发展。加大对工业企业培育力度,推动升规入统。对当年实现月度新增的工业企业,给予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区科工商信局,各镇街负责)
(二)鼓励企业规模提升。鼓励工业企业扩大生产,充分释放产能。(区科工商信局,各镇街负责)
1.对年产值首次达到5亿元、10亿元、30亿元、50亿元、100亿元、300亿元、500亿元的工业企业,分别给予5万元、10万元、30万元、50万元、100万元、300万元、5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2.对年产值连续两年超过5亿元、10亿元、30亿元、50亿元、100亿元、300亿元、500亿元,保持正增长且两年平均增速达到10%的工业企业,分别给予5万元、10万元、30万元、50万元、100万元、300万元、500万元的滚动奖励。
3.鼓励采取委托区外企业加工方式实现规模提升,对当年产值达到1亿元且保持正增长的,或当年实现月度新增的工业企业,按最高不超过当年委托加工产生的产值折算成增加值的1%给予奖励。
(三)助推小微企业成长。加大对列入小微企业培育库企业(以下简称“小微企业”)的纾困帮扶力度,助推小微企业平稳发展。(区科工商信局,各镇街负责)
1.对向小微企业提供订单支持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按双方当年交易额的5%给予奖励,每带动1家小微企业获得该项奖励每年最高不超过20万元。
2.对保持正增长的小微企业,按不超过当年新增营业收入的10%给予奖励,每家企业获得该项奖励每年最高不超过10万元。
3.小微企业带动乡村发展,按不超过当年新增营业收入的30%给予奖励,每家企业获得该项奖励每年最高不超过30万元。
(四)做好大宗商品保供。支持大宗商品生产企业提高市场运行效率,使生产、分配、流通各环节衔接更加畅通。对当年产值超过300亿元的大宗商品生产企业,按最高不超过当年产值的0.15%给予奖励。(区科工商信局负责)
二、鼓励企业技术升级
(五)培育专精特新企业。鼓励工业企业走专精特新发展道路。对新认定的国家级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单项冠军产品,分别给予200万元、10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新认定的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分别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区科工商信局,各镇街负责)
(六)引导企业数字化转型。鼓励工业企业提升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水平。对规模以上且保持正增长的工业企业当年购买工业软件或工业智能化应用(含信息化服务和配套软硬件投入)的,按不超过投资额的20%给予奖励,单个企业获得该项奖励每年最高不超过20万元。(区科工商信局,各镇街负责)
(七)鼓励企业绿色转型。支持工业企业实施绿色清洁生产、节能、节水、资源综合利用、减污降碳等。对首次实施清洁生产并当年通过市级审核的工业企业,给予最高不超过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当年通过市级简易流程清洁生产审核的工业企业,给予最高不超过2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区科工商信局、区生态环境分局负责)
三、帮助企业纾困解难
(八)优化企业用工服务。加强线上线下用工招聘服务,支持工业企业扩岗稳产,缓解企业用工难问题。对当年产值超过1亿元且保持正增长的工业企业,当年新招录员工且办理就业登记、当年开始缴纳社会保险费并连续缴纳6个月以上的,按1500元/人的标准给予招用工补贴,单个企业获得补贴人数每年最多不超过200人;对当年产值超过20亿元且保持正增长的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的工业企业,单个企业获得补贴人数每年最多可放宽至1000人。(区人社局,各镇街负责)
(九)降低企业融资成本。降低工业企业融资成本,对规模以上且保持正增长的工业企业,当年获得银行金融机构新增贷款的,按3个月贷款实际支付利息的50%给予补贴,每家企业获得该项补贴每年最高不超过10万元。(区科工商信局,各镇街负责)
(十)优化员工子女入学。切实做好区来穗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提高教育公共资源均等化服务质量。对区内做出较大贡献的重点工业企业,对其来穗管理及技术人才、重要员工随迁子女等,统筹安排就近入读公办学校。(开发区企业服务局、区教育局,各镇街负责)
(十一)鼓励人才引领发展。进一步建立健全高级管理人员激励机制,优化人才发展环境,为加快工业经济发展提供人才支撑。对当年产值超过5亿元且同比增长30%以上、超过10亿元且同比增长20%以上、超过20亿元且同比增长10%以上的工业企业高级管理人员,按不超过当年工资薪金的4%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个人贡献奖励,每家企业获得补贴人数每年最多不超过5人。(区科工商信局,各镇街负责)
(十二)推动产品供需对接。整合全区工业企业产品信息,通过多种渠道、多种形式宣传,助其进入区内工业、商业、房地产、工程建设、旅游等主要产业链供应链,满足区内产业链供应链延链补链和稳定发展需要。(区科工商信局,各镇街负责)
(十三)提供优质产业用房。按照各产业专业化生产需求,加快推进标准厂房规划建设;发挥区属国企作用,搭建产业园区建设运营综合平台,以“准成本”模式供应工业空间,为工业企业提供拎包入驻和全链条创新创业服务,并纳入政府性产业用房进行管理,制定租期租金参考价格体系和管理办法。(区国资局负责)加强对工业厂房租赁市场的监督管理,严厉打击违法违规租赁行为,有效规范市场秩序。(区住建局,各镇街负责)
(十四)支持电力保供稳定。支持电力保供企业持续稳定保障区内工业企业生产用电,对当年发电量超过1亿千瓦时且同比保持正增长的电力保供企业,按最高不超过2.5万元/亿千瓦时的标准给予奖励。(区发改局、区科工商信局,增城供电局负责)
四、提升服务企业质效
(十五)挂点联系服务企业。由区领导担任年产值5亿元以上工业企业的服务专员,属地镇街领导担任年产值1-5亿元工业企业的服务专员,及时协调解决重点工业企业发展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助推企业做大做强。(区科工商信局、区发改局、区市场监管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城管执法局、开发区园区发展局、开发区企业服务局、开发区科技创新局,增城供电局,各镇街负责)
(十六)常态化解决企业诉求。依托粤商通、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等平台建立“纾困解难”工作机制,及时受理企业咨询和诉求,保障企业诉求事项实时流转,形成快速反应、处置、反馈、评估的运行机制,做到事事有回复,件件有回音。(区政数局、区科工商信局、区发改局、区交通运输局、区人社局、区市场监管局、区水务局、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分局、区住建局、区城管执法局、开发区企业服务局、开发区科技创新局等各涉企部门,各镇街负责)
(十七)健全运行监测机制。发挥“广州市工业和信息化运行监测平台”作用,鼓励全区工业企业配合数据采集工作,及时掌握工业企业生产经营情况,完善联系服务企业机制。对按要求完成数据采集任务的工业企业信息员,按最高不超过100元/家次的标准给予补助。鼓励有条件的镇街对辖区内小微企业信息员给予补助。(区科工商信局,各镇街负责)
(十八)鼓励项目加快筹建。对制造业项目当年完成固定资产投资额3亿元以上的,或工业企业技术改造项目当年完成固定资产投资额3000万元以上的,按最高不超过2万元/个项目的标准给予其项目负责人突出贡献奖励。(区科工商信局、开发区企业服务局,各镇街负责)
(十九)多措强化柔性执法。各行政执法部门对现行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依法应当(可以)不予处罚、应当(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事项进行全面梳理,制定柔性执法事项清单,并实施清单动态管理。(区统计局、区生态环境分局、区城管执法局、区税务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应急管理局、区交通运输局,各镇街负责)
(二十)保产业供应链稳定。发挥区保供专班常态化统筹协调作用,聚焦重点行业和重点企业,重点关注企业用水、用电、用气、用工、融资等生产要素保障情况,及时协调解决企业生产原材料供应受阻等问题,推动产业链循环贯通,全力保障企业正常生产经营。(区保产业链供应链工作专班成员单位负责)
五、附则
本措施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6年12月31日,有效期届满仍需兑现的支持政策将延续至执行完毕。政策申报将视财力情况进行优化调整,并以发布的申报通知为准。单个企业(小微企业除外)获得本办法奖励合计不超过该企业相应年产值的1.2%。本办法与区内其他优惠政策内容类同或投资协议另有约定的,同一企业、同一项目或个人按就高不重复原则享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