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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发布《关于全面提升制造业质量品牌水平的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 专精特新企业可获资金奖励(广东专精特新)
支持制造业企业晋档升级。对获得国家级制造业单项冠军、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给予一次性资金奖励,鼓励各地级以上市对省级“链主”、制造业单项冠军、专精特新企业进行资金奖励。落实现有小微工业企业上规模发展奖补政策,对符合条件的企业予以奖励。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征求《关于全面提升制造业质量品牌水平的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通过加大针对性的政策供给,落实落细《质量强国建设纲要》,进一步深入贯彻落实全省高质量发展大会精神以及省委、省政府关于“以实体经济为本 坚持制造业当家”工作部署,全面提升全省制造业质量品牌水平,打造产品卓越、品牌卓著、创新领先、治理现代的世界一流企业及品牌,助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我局牵头组织起草了《关于全面提升制造业质量品牌水平的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一、电子邮件:gdsjj_zlfzc@gd.gov.cn。
二、通信地址:广州市天河区黄埔大道西363号,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质量发展处,邮政编码:510630。
三、通过本公告下方的意见征集栏反馈意见。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3年3月14日。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3月4日
关于全面提升制造业质量品牌水平的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
制造业是国民经济的主体,是立国之本、兴国之器、强国之基。进一步提升广东质量、广东设计、广东标准、广东品牌,做优做强制造业,是推动广东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落实落细《质量强国建设纲要》,贯彻落实全省高质量发展大会的决策部署,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制造业当家的工作部署,全面提升全省制造业质量品牌水平,打造产品卓越、品牌卓著、创新领先、治理现代的世界一流企业及品牌,助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现提出如下政策措施。
01
一、支持制造业企业提高核心竞争力,建设具有国际竞争力的现代化产业体系
1.加大高价值专利培育。支持企业组建重点产业技术专利池、建设专利导航服务基地、建设高价值专利培育中心,引导先进制造业企业储备布局一批重点领域关键核心技术知识产权和标准必要专利。组织开展年度广东专利奖评审、中国专利奖推荐以及获奖激励工作。联合港澳知识产权部门共同举办年度粤港澳大湾区高价值专利培育布局大赛。实施专利转化专项计划,推动企业开展专利产品备案,推广专利开放许可试点经验。建设一批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技术与创新支持中心(TISC)、高校国家知识产权信息服务中心以及国家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网点。(责任单位:省市场监管局、省知识产权保护中心按职责分工负责)
2.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实施“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倍增计划”,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入园惠企”及重点产业知识产权质押纾困活动,支持银行加大对企业知识产权信贷支持力度,推广专利、商标、地理标志混合质押。(责任单位:省市场监管局、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广东银保监局、人民银行广州分行、省知识产权保护中心按职责分工负责)
3.强化知识产权全链条保护。加强展会、专业市场、电子商务等重点领域关键环节知识产权保护,维护创新主体合法权益。建立制造业知识产权保护“白名单”制度,提升制造业知识产权市场保护能力。优化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快速维权中心、维权援助中心布局和服务功能,构建纵横协调、点面结合、社会共治的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工作体系。指导东莞、中山等地市创建国家级知识产权保护中心,指导部分地市创建国家级知识产权快速维权中心,加大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力度。(责任单位:省市场监管局、省知识产权保护中心按职责分工负责)
4.支持制造业企业晋档升级。对获得国家级制造业单项冠军、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给予一次性资金奖励,鼓励各地级以上市对省级“链主”、制造业单项冠军、专精特新企业进行资金奖励。落实现有小微工业企业上规模发展奖补政策,对符合条件的企业予以奖励。(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02
二、支持制造业企业建设高水平质量基础体系,打造具有全球引领力的产业发展平台
5.建设国家级质量标准实验室。面向粤港澳大湾区、深圳先行示范区和横琴、前海、南沙等重大合作平台布局建设国家级质量标准实验室。面向世界以及中国500强企业、国家级制造业单项冠军、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省级企业技术中心所在企业、省级专精特新企业、全省规上工业企业等规划建设50个以上的省级质量标准实验室。(责任单位:省市场监管局、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6.加快建设制造业重大创新平台。支持推动我省20个产业集群实现省级技术创新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全覆盖,争取国家在粤新布局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国家制造业创新中心和国家产业创新中心。加快推进国家市场监管重点实验室(智能机器人安全)、国家市场监管技术创新中心(智能光电传感)、广东省NQI-质量安全科技协同创新中心、广东省特种设备安全科技协同创新中心、产业计量中心等重大创新平台建设。实施“双碳”专项科技计划,重点支持100个项目开展质量基础研究和科技成果转化。(责任单位:省市场监管局、省科技厅、省发展改革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7.提升检验检测公共技术服务能力。围绕国家和省的重大战略部署以及我省战略性产业发展需求,加快建设智能网联汽车、石墨烯产品、烃基清洁能源产品、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及电驱动系统等国家质检中心。实施检验检测公共技术服务平台能力提升计划,支持建立关键共性质量基础设施仪器设备以及检验检测认证资源共享开放机制,提供分时租赁、实验外包、代检代测等服务,降低制造业企业仪器设备购置成本和技术准入门槛,提升仪器设备、实验环境、标准物质等要素资源的利用效率。支持10家左右平台加强实验室环境及硬件设施建设,优化仪器配置,提升新领域、新产品、新参数检测能力。(责任单位:省市场监管局、省科技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8.加快制造业企业上云上平台。分行业制定制造业企业“上云上平台”产品目录,推动企业应用低成本、快部署、易运维的工业互联网解决方案,加快工业设备和业务系统“上云上平台”。采取“平台让一点、政府补一点、企业出一点”的方式,降低企业“上云上平台”门槛和成本。支持工业互联网平台联合数字化转型服务商,打造深度融合行业知识经验的系统集成解决方案。(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科技厅、省商务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9.提供质量基础设施“一站式”及集成服务。支持广州在白云、黄埔、番禺、海珠区围绕化妆品、生物医药、智能装备、专业音响、服装等优势产业、支持顺德面向新一代电子信息、智能机器人、新材料、生物医药与健康等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以及支持部分地市面向轨道交通装备、大数据、生物医药和健康、新能源汽车等高端装备制造产业集群打造质量基础设施“一站式”服务示范基地,推动优势产品集聚示范区建设。依托全省各重点产业园区、产业聚集区,面向轻工纺织等传统制造业以及智能家电、高端装备等战略性新兴产业,推进建设一批质量基础设施集成服务基地,打通科技创新、质量基础、产业变革路径。(责任单位:省市场监管局、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科技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03
三、支持降低制造业企业经营成本,打造投资创业首选地
10.降低制造业企业交易制度性成本。为上一会计年度在中国境内的营业额合计超过20亿元人民币(或在全球范围内的营业额合计超过100亿元人民币),且其中至少两个经营者在中国境内的营业额均超过4亿元人民币制造业企业的并购行为开辟绿色通道,辅导其依法合规申报,助力企业优化重组和转型升级,降低企业交易制度性成本。(责任单位:省市场监管局负责)
11.推动制造业存量企业开展技术改造。实施广东工业技术改造“双增”行动,推动万家工业企业开展技术改造。统筹用好现有政府性融资担保政策对金融机构风险予以一定比例分担。落实境外投资者以分配利润直接投资暂不征收预提所得税政策,促进存量外资企业利润再投资。打造涵盖天使孵化、创业投资、融资担保、上市培育、并购重组等全生命周期的金融服务体系,通过混合所有制的“基金群”,有效撬动社会资本为制造业企业扩大投资提供资金支持。(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广东银保监局、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2.提供制造业质量增信支持。推出“粤品融”品牌质量贷款项目,支持国家级制造业单项冠军、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省政府质量奖获奖企业实施卓越绩效管理,融资额度最高可达1亿元。银行机构在依法合规、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合理确定贷款利率,加强对小微企业续贷的支持力度。鼓励部分地市试点出台具有本地特色的质量贷专属金融产品,打造质量融资增信样板。(责任单位:省市场监管局、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商务厅、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广东银保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3.加强对制造业企业融资支持。推动制造业企业中长期贷款占比提升,引导金融机构对制造业企业和项目在信贷规模、贷款利率、产品创新、审批流程等方面给予差异化支持。发挥制造业中小企业信贷风险补偿资金、科技信贷风险补偿金作用,为优质中小企业提供融资支持。支持对制造业企业的融资担保,对每年末企业融资担保余额超5亿元且同比增长20%以上的担保机构,按每净增担保余额1亿元安排10万元的标准给予担保机构一次性奖励。设立融资服务资金,三年内累计为本省制造业企业提供不少于300亿元的转贷支持。支持银行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通过提前续贷审批、设立循环贷款、合理分期偿还贷款本金等措施,提高转贷率,减轻中小微企业还款压力。(责任单位:省地方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广州分行、广东银保监局、省市场监管局、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04
四、支持制造业企业提升质量品牌发展能力,全面培育世界一流企业群
14.支持企业提升产品质量水平。建设“制造业当家”质量技术服务平台,打造“粤品通”质量服务品牌,引导全省“产品医院”以及产品专家入驻平台,提供线上技术帮扶。实施质量信用档案赋码展示工程。鼓励愿意恪守质量信用的生产者申请使用“粤品通”产品质量信用码,向消费者展示其良好质量信用信息。支持企业推动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移动互联网、人工智能等新一代信息技术与质量管理深度融合,大幅提升质量策划、质量控制、质量保证、质量改进等质量管理全过程信息化、数字化、智能化水平,加速质量管理数字化应用场景。(责任单位:省市场监管局、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负责)
15.支持企业参与广东先进标准建设。支持我省企事业单位积极参与构建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标准体系,以及战略性支柱产业、新兴产业标准体系规划与路线图,承担先进制造业标准化试点示范工作。推动设立广东省标准化突出贡献奖,对获奖的组织、个人及标准项目予以激励和奖励。(责任单位:省市场监管局、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16.支持企业增强国际标准制修订能力。建设高水平标准化服务平台,提升粤港澳大湾区标准化研究中心、国际标准化人才培训基地(广州、深圳)等机构的服务能力。支持我省企事业单位积极参与国际标准化活动和国际标准制修订工作,新增主导参与国际标准、国外先进标准500项以上,每主导制修定一项国际标准,给予不超过50万元的资金资助。(责任单位:省市场监管局、省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17.促进企业计量能力提升。健全激励企业增加计量投入的普惠型政策,对企业购置的计量器具,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扣除。落实计量器具型式评价免征政策,扶持计量器具型式批准获证企业发展。(责任单位:省市场监管局、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18.支持企业开展优质认证。支持检验检测认证机构取得CNAS认可和境外资质认可或授权指定,开放共享检验检测认证资源,提升仪器设备、实验环境、标准物质等要素资源的利用效率。推进中小微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提升,选取重点行业和区域开展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运行情况评估,促进提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有效性,培育一批质量管理体系运行良好、具有典型示范意义的标杆企业。(责任单位:省市场监管局负责)
19.支持企业打造卓越质量品牌。对中国质量奖获奖组织和个人,分别给予300万元和100万元的质量工作资助金,对获得中国质量奖提名奖的组织和个人均给予50万元质量工作资助金;对获得广东省政府质量奖的组织和个人,分别给予200万元的质量工作资助金。到2025年,力争新培育10个中国质量奖,32个以上省政府质量奖。(责任单位:省市场监管局负责)
20.引导企业树立质量标杆。组织引导企业学习借鉴国内外企业的先进质量管理经验,制定全面质量管理规划,开展质量管理提升行动,提升质量管理体系有效性和成熟度,推动企业质量管理从合规走向卓越。推荐优秀省级“质量标杆”争取国家“质量标杆”,支持有关行业协会规范开展“广东省质量标杆”遴选工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1.支持创建质量品牌提升示范区。支持制造业产业园区、制造业产业聚集区内企业深化全面质量管理,完善技术、管理、质量创新成果转化机制,推动产业转型升级。支持各地围绕区域优势特色产业,打造广东特色、竞争力强、美誉度高区域品牌。(责任单位:省市场监管局、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22.大力培育和保护企业自主品牌。支持“链主”企业、单项冠军企业、专精特新企业为代表的优质企业开展商标国际注册和自主品牌国际化建设。组织开展年度粤港澳大湾区(广东)高价值商标品牌培育大赛,支持中小企业以研发创新或商业模式创新为引导,促进质量、标准、创意设计广告、数字化和知识产权深度融合,培育发展高价值商品品牌。依法保护老字号注册商标、驰名商标,支持和引导知识产权社会组织开展老字号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和纠纷多元化解决工作。采用商标权转让、许可使用、作价入股等多种方式,盘活经营不善或已停业的老字号品牌资源。依托商标品牌指导站,挖掘老字号商标品牌资源,打造以老字号为代表的区域商标品牌。指导和规范有关行业协会将老字号商标纳入重点商标保护名录,防范恶意商标注册行为。(省市场监管局、省商务厅、省国资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05
五、支持优化营商和人才环境,建设国际一流的制造业发展环境高地
23.优化市场准入准营。对企业高频办证事项实行一次申办、并联审批。在医药制造业、航空航天器及设备制造业、电子及通信设备制造业、计算机及办公设备制造业、医疗仪器设备及仪器仪表制造业、信息化学品制造业等高技术产业(制造业)实行涉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制。支持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服务制造业通过产权划转、吸收合并、增资扩股、出资新设等方式改革重组。全面优化工业产品生产许可审批服务。(责任单位:省市场监管局、省国资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24.加快市场主体转型升级。加强个体工商户分型分类培育,支持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实施“个转企、小升规、规转股、股上市”市场主体培育计划。实施超亿元企业培育支持,对新增的超亿元制造业企业给予不超过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落实促进制造业企业对接资本市场政策措施,鼓励有条件的拟上市制造业企业尽快完成股份制改造,支持企业在主板、创业板、科创板、新三板等各类资本市场挂牌上市。研究制定高管人才个人所得税奖补政策,符合条件企业高级管理人才可享受资金补助,按其财政贡献给予年度一次性补助。(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省市场监管局、省地方金融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5.保护企业合法权益。加强商业秘密保护基地建设,推动建立涉外商业秘密保护中心,强化服务和引导,建立健全制造业商业秘密保护体系。强化制造业领域反不正当竞争监管执法,依法查处仿冒混淆、虚假宣传、侵犯商业秘密等不正当竞争行为。强化公平竞争审查刚性约束,打消区域壁垒和消除市场壁垒。引导知名街区(商圈)、餐饮店、电商平台和品质化农贸市场开展放心消费创建,打造放心消费品牌。发挥数字政府平台作用,进一步强化市场主体诉求影响服务,提升制造业企业诉求响应服务体现和获得感。加强12315投诉举报大数据分析运用,聚焦投诉举报高发的行业和领域发布消费提示和警示。(责任单位:省市场监管局、省商务厅、省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省文化和旅游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26.落实扩大制造业外商投资准入政策。广东自贸试验区内外商投资准入的制造业负面清单条目实现清零,重点引导外商投资制造业,包括新一代信息技术、人工智能、新能源汽车、高端装备、生物医药与健康、新材料与精细化工等领域。依托全省招商引资对接信息平台,建设招商引资数据库和招商地图,做好制造业外资招商引资。持续推动重大外资项目落地实施,把先进制造、高新技术等领域作为重大外资项目支持的主要方向。(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市场监管局、省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7.拓展信用信息应用。扩大制造业信用信息应用场景,支持有条件的地方通过部门合作、“政银合作”等形式,通过省数据资源“一网共享”平台加强与税务、银行等部门和机构的数据共享,利用数字空间等信用主体授权方式,提供反映制造业市场主体信用状况的信用信息产品。发挥制造业信用信息产品作用,开展信用审查,为制造业市场主体特别是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享受退税减费和金融扶持等政策提供有力支撑。(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市场监管局、省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省地方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广州分行按职责分工负责)
28.支持企业开展国际质量交流合作。推动粤港澳大湾区、深圳先行示范区和横琴、前海、南沙等重大合作平台共同参与标准研制与应用。持续研制发布推广“湾区标准”。支持深圳、珠海巩固深化标准国际化创新型城市建设成果,发起成立国际性产业和标准组织。支持横琴、前海两个合作区和广州南沙区全面深化与港澳对接,建立健全联通港澳、接轨国际的标准体系。组织开展粤港澳检验检测机构能力验证活动,促进检验检测数据和结果互认。按照市场化机制和实体化模式推进“湾区认证”,发布一批“湾区认证”产品,拓展“湾区认证”服务领域和采信推广场景,促进粤港澳三地优质产品和服务流通。(责任单位:省市场监管局、省商务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29.推动骨干企业走出去。支持骨干企业携手上下游中小企业稳妥参与共建‘一带一路’,延伸产业链条,丰富贸易渠道。支持中小企业利用跨境电商等渠道拓展海外市场。加强出口信用保险运用,推广海外侵权责任险。加强风险预警,健全海外纠纷应对指导体系,提升企业海外纠纷应对能力,护航企业“走出去”。(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市场监管局、省商务厅、广东银保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30.推进制造业当家“十百千万”人才培育。支持培育建设10个左右产业创新人才联盟(集聚中心),支持培养300名左右制造业优秀企业家,集聚培育约1000名制造业卓越工程师。出台广东省重点产业行业技能人才薪酬分配指引,引导增加制造业一线劳动者报酬。(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31.培育“广东质量大师”。推动规模以上制造业企业全面推广首席质量官制度、质量安全总监和首席品牌官制度。面向全省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和制造业创新中心,开展国际标准化人才专项培训,培养标准化领军人才、青年专家。建立国际标准化人才库。打通制造业企业与高校间的人才培养和输送机制,支持企业人员申报标准化、计量、质量专业职称,加快培养制造业急需的懂技术、熟标准、通外语、能运用的高端国际质量和标准化人才。(责任单位:省市场监管局、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32.建立职称评审“快捷通道”。在我省十大战略性支柱产业、十大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中取得重大基础及应用研究和前沿技术突破、解决重大工程技术难题等标志性业绩的科研人员,在“揭榜挂帅”项目中解决关键核心技术的科研人员,可不受学历、资历等限制,直接申报高级职称。(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科技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各地级以上市要成立全面提升制造业质量品牌水平协调小组,充分发挥协调小组作用,研究推进重大政策措施,统筹协调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各地各部门要结合工作实际,细化落实全面提升制造业质量品牌水平的政策措施,着力提升产品质量水平,增强产业质量竞争力,积极对接国际先进技术、规则、标准,全面锻造世界一流企业及品牌;要利用多种渠道开展政策解读宣讲,提高政策知晓度;要加强政策执行跟踪督促检查,及时掌握工作进展,形成发现问题、整改落实、完善制度的工作闭环。
本文件自2023年 月 日起实施,各项政策措施除有明确规定时限或国家另有规定以外,有效期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