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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发布2023年倍增企业申报项目 专精特新企业可优先纳入“倍增计划”扶持范畴(东莞专精特新)

发布日期:

  在莞注册、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规上企业,在原有成长性企业的基础上,重点遴选符合我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企业,对属特大型龙头、总部经济、专精特新、上市优势等企业同等条件下优先纳入“倍增计划”扶持范畴.

  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东莞市倍增企业的通知

  各园区、镇(街)倍增办,市直各有关单位,各有关企业:

  根据市“倍增计划”试点企业动态调整机制,市倍增办计划在试点企业年度考核工作的基础上,开展2023年市级“倍增计划”试点企业和协同倍增企业申报遴选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在莞注册、纳税,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规上企业,且未被列入失信企业和未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的企业,主要面向制造业企业和软件与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以下简称“软件类企业”),同时兼顾其他生产性服务业企业。

  二、申报条件

  (一)市级“倍增计划”试点企业:制造业企业、生产性服务业企业原则上上年度营业收入不低于1亿元,其中软件类企业原则上上年度营业收入不低于3000万元。

  (二)协同倍增企业:上年度营业收入不低于2000万元。

  三、申报时间和途径

  本通知印发之日起至2023年3月17日(星期五),企业登录“企莞家”平台(网址:https://im.dg.gov.cn/)进行网上申报。非“企莞家”平台注册用户的企业,申报时须先按要求注册为正式用户(具体指引详见申报指南附件)。

  四、工作要求

  (一)各园区、镇(街)、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倍增计划”试点企业和协同倍增企业申报工作,全面发动和指导辖内倍增潜力大的优质企业开展申报,特别是特大型龙头、总部经济、专精特新、上市优势等的企业和符合我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导向的企业。

  (二)各申报企业应对照申报指南要求,准备和提交相关申报材料,在2023年3月17日前完成网上申报和报送纸质材料工作(纸质材料报送至所在园区、镇(街)倍增办)。

附件:2023年东莞市“倍增计划”企业申报指南.doc

附件1-6:东莞市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申报操作指南(企业端).pdf

  东莞市倍增计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3月3日

  2023年东莞市“倍增计划”企业申报指南

  一、企业申报条件

  (一)遴选对象

  在莞注册、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规上企业,在原有成长性企业的基础上,重点遴选符合我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企业,对属特大型龙头、总部经济、专精特新、上市优势等企业同等条件下优先纳入“倍增计划”扶持范畴。

  (二)基础条件

  纳入市级试点企业基础条件为制造业企业、生产性服务业企业原则上上年度营业收入不低于1亿元,软件与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上年度营业收入不低于3000万元;其中:名誉试点企业是指上年度营业收入或产值规模超50亿元的市级试点企业。

  纳入市协同倍增企业基础条件为上年度营业收入不低于2000万元。

  对于未上规和未入统的企业,原则上不予纳入倍增企业。

  二、申报方式及时间

  企业登录“企莞家”平台(https://im.dg.gov.cn/),于2023年3月17日(星期五)前完成网上申报工作。申报平台操作指南见附件1-6。

  三、申报材料

  (一)2023年东莞市“倍增计划”企业申请表(附件1-1,系统生成打印);

  (二)2023年东莞市“倍增计划”申报企业承诺书(附件1-2,签章扫描后上传PDF格式文档);

  (三)企业简介(WORD格式,参考附件1-4)

  (四)企业倍增发展方案(方案提纲可参考附件1-5);

  (五)上传相关统计报表(EXCEL格式打包成一个压缩包,附件1-7);

  (六)上传2020年、2021年和2022年三个年度的审计报告或税审报告电子版(PDF格式)。

  纸质申报材料的有关要求请参考附件1-3。

      四、遴选流程

序号

遴选工作流程

1

市倍增办发布申报通知

2

企业申报

3

市倍增办形式审查

4

征求部门意见

5

提交纸质材料(企业提交镇街倍增办)

6

市倍增办开展评分、组织评审

7

市倍增办拟定企业名单

8

市“倍增计划”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审议名单

9

社会公示名单

10

公布年度倍增企业名单

 

五、遴选原则

(一)坚持质量优先原则。依据“倍增计划”企业高质量评价体系开展倍增计划企业考核遴选,从企业规模、效益、质量、创新等维度全方位评价企业,坚持主要依据“倍增计划”企业高质量评价体系客观指标评分择优纳入“倍增计划”企业。

(二)突出优势特色原则。在注重“倍增计划”高质量评价体系客观评分的基础上,对属特大型、总部经济、专精特新、上市优势等企业优先纳入“倍增计划”企业。

(三)兼顾产业导向原则。围绕我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战略性支柱产业,即新一代电子信息、高端装备制造、纺织服装鞋帽、食品饮料等四个支柱产业,以及软件与信息服务、新材料、新能源、生物医药及高端医疗器械、半导体及集成电路等五个新兴产业,并结合我市产业集群培育工作,形成以战略性支柱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为主体的倍增计划企业队伍。

六、其他

(一)本次新遴选进入倍增计划试点企业名额,信息与软件服务业企业约占5%,其他生产性服务业企业占比不超过10%,信息与软件服务业企业及生产性服务业与制造业企业遴选标准存在差异(详见附件1-9东莞市“倍增计划”企业高质量评价体系客观指标评分表)。

(二)“倍增计划”企业高质量评价体系中相关指标以部门、园区、镇(街)倍增办提供数据为主,企业提供佐证材料为辅,即在部门、园区、镇(街)倍增办无相关数据时采纳企业提交的统计报表、审计报告或税审报告等数据。

(三)根据《东莞市“倍增计划”企业遴选考核办法》(东工信〔2022〕129 号),倍增期限原则上为5年,以2021年为基础年,企业以基础年营业收入数据为依据,截止2026年复合增长率为15%。2023年纳入的“倍增计划”试点企业,按2026年累计增长74%进行考核遴选;2024年纳入的“倍增计划”试点企业,按2026年累计增长52%进行考核遴选;2025年纳入的“倍增计划”试点企业,按2026年累计增长32%进行考核遴选。名誉试点企业在倍增期限内实现企业营业收入或产值增速达到全市平均水平。如2021年营业收入数据未达申报条件的,则以申报的前一年作为基础年。

(四)申报企业应明确数据报送专员,数据报送专员主要负责本企业纳入倍增企业后的数据上报工作,按照市镇倍增办要求按质按量报送企业经营数据和开展相关调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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