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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中山市专精特新认定条件及政策汇总(中山市专精特新认定奖励)
广东省中山市专精特新认定条件及政策汇总(中山市专精特新认定奖励)
中山市专精特新认定条件
基本条件:
1、依法在中山市登记设立,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2、上年度营业收入2000万元以上,企业近两年营业收入为正增长且年平均增长率达到10%以上。上年度企业营业收入毛利率25%以上或净资产收益率达10%以上。
3、企业主业突出,主营业务收入占营业收入比重在50%以上。
评价指标(符合条件之一或达到评分要求)
1、专业化条件。企业专注并深耕于产业链中某个环节或某个产品,从事特定细分市场,主导产业市场占有率在全国同类产品中名列前十位或全省前三位,主营业务收入占营业收入比重在70%以上,主导产品享有一定的知名度。
2、精细化条件。企业管理规范,取得相关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等国际国内通行的管理体系认证,产品通过国际国内通行的质量、安全或品质等认证;采用5S现场管理法、卓越绩效模式、ERP(企业资源计划)、CRM(客户关系管理)、SCM(供应链管理)等先进企业管理方式;拥有自主品牌;产品生产执行标准达到国际或国内先进水平(未有标准除外)。
3、特色化条件。产品或服务具有独特性、独有性、独家生产的特点,企业掌握独有的工艺、技术或配方;有效期内的“中华老字号”、驰名商标、省名牌等省级以上称号。
4、新颖化条件。企业具有持续创新能力,并取得明显成效。获得1项以上与主要产品相关的发明专利或著作权;或3项以上与主要产品相关的实用新型专利;或主持(参与)制(修)订相关业务领域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团体标准;或设立博士后工作站,市级(含)以上企业技术中心。
政策依据:《关于推进专精特新和单项冠军企业培育发展的实施意见》
中山市专精特新认定奖励
专精特新培育企业自认定年度次年起,企业营业收入比上年增长30%及以上,且连续两年为正增长,给予奖励:
1、培育企业收入比上年增长30%及以上50%以下的企业:上一年度营业收入在2000万元至1亿元(含)的企业,奖励10万元;营业收入1亿元-2亿元(含)的企业奖励20万元;营业收入2亿元以上的奖励30万元
2、培育企业收入比上年增长50%及以上的企业:上一年度营业收入在2000万元-1亿元(含)的企业,奖励20万元;营业收入1亿元-2亿元(含)的企业奖励30万;营业收入2亿元以上的奖励50万
3、单项冠军企业,按照以上1-2条标准加倍奖励
政策依据:《中山市中小微企业发展项目资助实施细则补充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