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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专精特新申报的基本条件_广东专精特新评价指标
广东专精特新申报的基本条件
(一)依法在广东省境内登记设立,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中小企业;
(二)企业主营业务和发展重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相关要求,具备健全的财务会计核算和管理制度;
(三)珠三角核心区的企业上年末总资产 3000 万元以上,沿海经济带的东西两翼地区、北部生态发展区的企业上年末总资产 2000 万元以上。珠三角核心区的企业上年度营业收入 3000 万元以上,沿海经济带的东西两翼地区、北部生态发展区的企业上年度营业收入 2000 万元以上;
(四)企业近两年的主营业务收入为正增长且年平均增长率达到 15%以上,利润总额为正数;
(五)企业近两年的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的比重达到 3%以上;
以上(三)(四)指标要求,对于优先遴选领域的参评企业可适当降低不超过 20%。
广东专精特新评价指标
(一)专业化评价指标。企业专注并深耕于产业链中某个环节或某个产品,主导产品为大企业、大项目的关键零部件、元器件或重要配套产品。从事特定细分市场时间达到 2 年及以上,主营业务收入占营业收入的 75%以上;或拥有行业领军人才、省市引进的高层次人才,珠三角核心区的企业本科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职称员工数占企业员工总数的 40%以上,沿海经济带的东西两翼地区、北部生态发展区的企业本科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职称员工数占企业员工总数的 30%以上;
(二)精细化评价指标。企业管理规范、信誉良好、社会责任感强。取得相关质量管理体系、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认证;拥有自主品牌;产品生产执行标准达到国际或国内先进水平,未有标准除外;已建立规范化的顾客满意度测评机制或产品追溯体系;
(三)特色化评价指标。企业具有行业或区域的独特性。拥有地域特色的产品或服务,且能利用特有的资源进行研发生产;掌握独有、可持续的工艺、技术或配方;有效期内的“中华老字号”、驰名商标、省级以上名牌产品。(四)新颖化评价指标。企业具有持续创新能力,并取得比较明显的成效。获得 2 项与主要产品相关的发明专利;或 10 项以上与主要产品相关的实用新型专利;或主持(参与)制(修)订相关业务领域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团体标准;或设立博士后工作站,市级(含)以上企业技术中心、技术研究院、企业工程中心等。
申报"专精特新”企业满足以上至少一类评价指标就可申报。
广东专精特新政策支持
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将受到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在融资服务、技术服务、创新驱动、转型升级、专题培训等方面对“专精特新”企业进行重点扶持,帮助企业做大做强。市级工业和信息化局建立“专精特新”企业培育库,主动服务“专精特新”企业,对企业发展中遇到的困难,要 “一企一策”给予帮助。
各地市级及区级的奖励补贴等政策扶持,具体查询当地工业和信息化局。
精特新中小企业,是指具备专业化、精细化、特色化、新颖化优势的中小企业。鼓励企业创新掌握核心技术,拥有自主创新和知识产权的高精产业集群。
(一)依法在广东省境内登记设立,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中小企业;
(二)企业主营业务和发展重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相关要求,具备健全的财务会计核算和管理制度。(三)珠三角核心区的企业上年末总资产 3000 万元以上,沿海经济带的东西两翼地区、北部生态发展区的企业上年末总资产 2000 万元以上。珠三角核心区的企业上年度营业收入 3000 万元以上,沿海经济带的东西两翼地区、北部生态发展区的企业上年度营业收入 2000 万元以上;
(四)企业近两年的主营业务收入为正增长且年平均增长率达到 15%以上,利润总额为正数;
(五)企业近两年的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的比重达到 3%以上;
以上(三)(四)指标要求,对于优先遴选领域的参评企业可适当降低不超过 20%。
精特新中小企业,是指具备专业化、精细化、特色化、新颖化优势的中小企业。鼓励企业创新掌握核心技术,拥有自主创新和知识产权的高精产业集群。